Re: [申訴] 不服 Violation 判決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7-02-15 01:23:02
判決主文:
一、廢棄停權處分。
二、維持罰單處分。
  三、Violation看板於#1Oc9q4SD (Violation)判決後仍有同一信件之案件且成案,
請Violation看板法務予以結案,若往後檢舉人再犯可作為加重依據。
判決理由:
一、觀Violation相關證據,申訴人之群組信件發送數量之大,對於部分使用者造成
一定程度之騷擾。其認定可由複數檢舉人之檢舉案得知,
申訴人寄予不特定使用者達百人,Violation檢舉案件至少有五件。
按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Violation看板法務之判決並無不妥。
二、由寄送時間,該信件發送之群組應編輯兩次,開立2張罰單屬合理裁罰。
若論申訴人寄件範圍之大且檢舉人眾,開立2張以上亦屬合理。
三、本板對於發送一定數量之信件騷擾判決已有明確判例 #1OCgV2CG (PttLaw)
四、本站保障適當使用站內功能之行為,該案之所以成立其關鍵為,
申訴人寄送了百封群組信件予不特定人,其中部分使用者認為信件為騷擾,
故予以檢舉。
使用信件功能寄予信件其關於是否違反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風險為
使用者自行承擔。
在適當的操作,不過度使用以及不踰越使用下,本站賦予使用者之功能
自然無違規之虞。
五、#1Oc9q4SD (Violation)判決中,引用申訴人過去之案件作為加重之依據,
兩案皆按「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處分,
相關證據為信件謾罵,與本案中申訴人藉由群組信件編輯大量使用者寄送之
拉票信件顯有不同。故本板認為罰單判決雖維持原判,
但不同的違規行為堆疊處以停權,本板認為不恰當。
故全案判決廢棄停權處分,維持罰單處分,全案終結。
補充:若於 #1Oc9q4SD (Violation) 該案判決後仍有同一檢舉案,請Violation法務
逕行結案,若往後申訴人再犯同一條規定,可作為加重之依據
※ 引述《gungu (剿滅戰女/仙劍/發錢/廢推)》之銘言:
: 1.申訴人ID:gungu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
: │ 文章代碼(AID): #1Oc9q4SD (Violation) [ptt.cc] Re: [檢舉] gungu 站內信拉?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86396676.A.70D.html │
: 3.欲申訴之判決︰
: 判決主文:
: gungu 處罰單二張,停權一個月。
: 判決說明:
: 1. #1ObhXhS5 (Violation)、#1Oc8kc-k (Violation)、#1Oc98cL5 (Violation)、
: #1Oc9A6yw (Violation)四案併案處理。
: 2. 被檢舉人寄送兩封大量連鎖信,共約199人收到信件,顯見其連鎖信之範圍廣大,被檢舉
: 人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應處罰單一張。
: 3. 又其得明顯分辨為二封連鎖信,各處罰單一張,且其已於本板有多次違規紀錄
: #1NwWiecS (Violation)、#1MWvV8rn (Violation),加重停權一個月,應屬合理。
: 4.不服理由︰
: 我爬過violation板,過去並沒有像我這種類似的判決。
: ==
: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 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 ==
: 他依上述規定為由,分處罰單,但我想說的是,我確實是大量站內群組寄信拉票,
: 可是同一個收信人,他只會收到我一封拉票信,並不達成超過所謂重複發送一定數量的
: 信件,妨礙對方正常使用的程度,所以我不認為這點可以成立,也不能讓我信服。
: 對方只收到一封信,如何達到妨礙對方正常使用的程度?更何況還有黑名單的功能。
: 再者,我因為參選板主選舉,並非是廣告營利性質,亂槍打鳥的發信,所有收到我
: 拉票信的人,都是在我參選文底下推文的人,除此之外,我再也沒有寄給其他不相干的
: 人,換句話說,我群組寄信拉票是有特定對象,而他是曾經在我一篇參選文底下推過文的
: 人,這並不是大量隨機寄信,達到某種營利目的廣告信,而是尋求該板支持當選,有關
: 公共事務的信件。
: 退一步想,如果僅僅是站內群組寄信,只寄一封,其中任一對方感到騷擾,卻屏棄黑名單
: 功能不用,而內文也無騷擾攻擊字眼,對方直接上violation板檢舉,我想問的是,
: 那又何必有群組寄信的功能?群組寄信本來就是方便把同一訊息,方便廣而周知,
: 它是正當合理的站方功能機制,否則群組寄信為什麼不限制對方是好友身分才能使用?
: 所以我是因為PTT看板選舉合法活動,利用群組寄信的合法功能,對方又是該板板眾曾經
: 推過我的參選文,而且我僅寄此一封,並無同一人重複收到情況,對方又有黑名單功能
: 可以使用,內文又具相當理性願望。希望法院能審酌以上理由,撤銷判決。我非常感謝。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所被檢舉的站內拉票信,內文具相當合理訴求,而且每人僅此一封,再無其他:
: ==
: 作者: gungu (剿滅戰女/仙劍/發錢/廢推) 看板:
: 標題: [通告] 請支持本人gungu選上八卦板主
: 時間: Sun Feb 5 13:10:03 2017
: ※ [通告] 共 99 人收件
: 八卦板現在在選板主,請至版面按V 甲組 支持本人 K) gungu 一票。
: 本人政見簡單說,就是剿滅肅清刪光桶爆幹死戰女/仙劍/發錢/廢推,
: 說到做到。
: 這封是群組寄信,若有打擾,本人非常抱歉。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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