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STOCK 版主Sirius1812之判決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6-09-27 14:23:28
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Ptt法務部 PttLaw法務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jason0925 (神奇傑森)》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jason0925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Sirius1812
: (b)文章編號:無 (版友人身攻擊 檢舉被駁回)
: 3.欲申訴之判決︰
: Stock 版主 Sirius1812:
: 查前後文,兩人互有筆戰行為,且未指涉ID,
: 故該證據內容不符合板規4-5-1全案予以駁回。
: ※ 引述《jason0925 (神奇傑森)》之銘言:
: : 被檢舉人: TP943308(分身)
: : 違規事項與適用版規或判例:
: : 違反版規
: : 4-5 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
: :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和使用者或特定族群進行
: : 言詞「挑釁威脅謾罵侮辱」
: : 文章代碼: #1NvgsX87 (Stock)
: : 具體事證:
: :

: : 請版主依法辦理 謝謝
: 4.不服理由︰
: (1).Sirius1812告知 互有筆戰另一方就可罵人低能無事,
: 且不指涉ID就不算 4-5-1人身攻擊。
: 註1: 半夜3:41分就只有2人推文,為何還需指涉ID?
: 註2: 客觀上足以讓不特定多數人辨識是在罵誰,就算沒指名道姓還是構成公然侮辱
: (2).若以上論點仍不成立, 那為何Stock #1NvtG6z1(Stock) 判決文成立?
:

: 以上兩判例性質相同判決卻結果不同, 違反中立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11/37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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