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Violation判決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7-04 17:06:00
判決主文:
請檢舉人就新事實重新提出檢舉。
判決理由:
在 #1LVis9UZ 及 #1LViqBur (Violation) 案中,檢舉人並未提供分身查詢
相關資料,因此就各案依造規定予以違規懲處應無不妥。若檢舉人認定,被檢
舉人等數人為同一使用者,並請檢舉人將申訴案中之資料整理後提出分身站內
信騷擾為新事實證據,重新提出分身站內信騷擾檢舉。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sheep222mei (嚕嚕咩)》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sheep222mei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Lavchi
: (b)文章編號:文章代碼(AID): #1LVMGaJm (Violation)
: 文章代碼(AID): #1LViqBur (Violation)
: 文章代碼(AID): #1LVis9UZ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附件1-6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一開始收到信件時 已將該使用者設定成黑名單
: 但之後該使用者 持續使用 相同ip不同帳號寄信 內容謾罵 且充滿各種污辱性字眼
: 貶低本人之人格 且本人感到相當困擾 明顯是相同使用者寄信不斷謾罵污辱
: 而每個帳號卻只判決一張罰單 未加重懲處
: 因此申訴 應加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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