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Violation 板判決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5-06-08 23:57:17
申訴駁回。
依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四、六、七目(參附註),
法務受理"其他違規行為"之檢舉,
若涉及帳號者,
原則上僅處理關於"相似帳號"(第三目)、重複帳號(第四目)、
未經同意登入他人帳號(第六目)、不當變更帳號數值(第七目),
且後三者多由帳號部處理。
故檢舉人僅檢舉他人帳號不當,
法務部恐無權受理。
惟若使用者註冊不當帳號且命名不當暱稱,
則法務部則可援用同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五目,
綜合評斷後加以處罰。
本案申訴人檢舉之帳號似無不當暱稱之情況,
僅檢舉帳號不當而遭原審法務判決不受理,
該判決難謂有所不當。
法務 longbow2
附註: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4、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四)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六)未經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帳號者。
(七)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帳號資料中各項數值者。
(八)於公開聊天室或無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發送一定之訊息,致嚴重影響該聊天室之
秩序及正常使用者。
(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規則中明定之違規行為。
※ 引述《Bignana (蒼河星轉)》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bignana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LLsolo
: (b)文章編號:#1LLhcQye (Violation)
: #1LLhc-v5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附件1-2
: 4.不服理由︰
: (a)註冊惡意攻擊性ID Violation 板早有判例,
: 卻駁回本人檢舉要求本人至帳號部,故不服。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https://goo.gl/6BGcQr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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