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判決 版主有義務明確解釋處分依據

作者: ruhee (鬼版~!快逃啊~!)   2013-08-21 23:56:35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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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ruhee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警察
(b)文章編號:#1I56YEEV (Violation)
3.被申訴之判決︰
#1I56YEEV (Violation)
因使用[版務]討論彰化版版主管版、處分風格
(版主由其個人意志制定版規,但版規顯見不合看板使用者期待,朝令夕改
新制定的"贈送置底"規則壽命兩天被夭折,但直行處分倒是令行即止,
僅一分鐘時間差便被處分,加上我原先就因贈送和版主有歧異,很難不有遭版主挾職權
報復的疑慮)
且原先我在[版務]文章中皆有提及我認為版規與處分不合理處
但彰化版版主Honorguard06一下以 我未指出如何不合理
一下說版務文失控
(當時推文有不少對彰化版版主管版的負面意見,且當時推文數應該只有12)
處分原因莫衷一是
如果要嚴形版規
在制定版規、處分原因、處分規則自當要有嚴僅明確的流程與依據
而非以版主個人意志處理版務
否則將中華民國批踢踢/台灣、批踢踢此一民主社會 論壇置於何等地位?
豈料版主飛彈將我於彰化版水桶禁言 甚在我去信詢問判決依據時
以他個人單方的溝通 拒說明依據 表示判決定案 要我不再去信
我再寫信對他提出質疑 他便申訴我信件騷擾
彰化版版主Honorguard06信箱使用權固當尊重
彰化版版主應盡的義務(解釋版規 處分依據)
與看板使用者使用看板的權利(要剝奪發言權、處分版眾 須有合理解釋)
難道就不該尊重?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
雖說彰化版版主Honorguard06已表達勿再來信
但我與他通信的角色定位乃看板使用者與版主
當彰化版版規對"版務"文類的規範定義不明
版主有解釋版規的義務 看板使用者亦有權利在彰化版或寫信相版主提出質疑
版主職權理非當看板使用者所詢問事務涉及版主管版風格與操守時
便依據定義不清的版規判定看板使用者違反版規
繼而在信件中不作能使人信服的解釋 "片面"表示已達成溝通、無須再議
彰化版版主Honorguard06不闡述版規、禁止看板使用者討論
版規既未明確規範 版主處分又無明確服人解釋 看板使用者無據可依
受彰化版版規規範的看板使用者如何預見其行為是否失當?
Honorguard06卻拒履行其版主義務
僅以一條未明確定義何未濫用的彰化版版規便剝奪我使用彰化版的權利
Honorguard06藐視其彰化版版主一職的神聖性、有辱彰化版版眾的期待、
將其版主義務踢皮球似地踢到組務群身上,表示使用者可自行向小組申訴
如此堪稱合理??
《Violation》版雖需保障版主使用信件的安寧

PTT實業坊是否也需保障使用者身為中華民國公民的權利與未違反站規合法使用看版的權利
?
彰化版版主 Honorguard06 得否有保障看板使用者的權利?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1.)
任一批踢踢帳號註冊批踢踢實業坊時已同意/認同的的使用者條款第五條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中指出:
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
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彰化版版主疑有因其版主職權剝奪我的言論自由權,亦不許我用信件向他詢問本該是其
選擇擔任彰化版版主便知道其版主該有的義務:解釋版規、違規理由
2.)
中華民國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規範之構成要件及適用範圍應具體明確,使受規範者得以預見其行為是否恰當。
彰化版版規定義既未明確,我有權利使用信件對版主提出質疑,版主益有義務回信
畢竟彰化版版規效力明顯在中華民國法令之下
3.)
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
4.)
刑法第310條明文表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可以基於敘述之事實作評論。
彰化版版主是一公開論壇的公開職位,其管理公開版面的公開行為應可受公評
而我所述皆依據事實(否則彰化版版主早跳到彰化版公開版面反駁)
5.)
#1I29xU01 (L_TaiwanPlaz) 組務判例指出:
板主有說明板務判決以及回覆板務問題的義務
那麼彰化版版主不履行義務確申訴我信件騷擾的適切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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