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身障特考

作者: onesadman (一線生機)   2016-07-12 09:18:22
各位精神病友好
最近我在準備身心障礙特考
但總覺得好像假如考上 公家機關會不予錄用
於是我打電話給考選部 身心障礙組的負責人員
她說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
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這一條已經廢除了
( 違反憲法人人都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 且我們不是罪犯
此法條有精神疾病汙名化之舉 故應廢除 )
表示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精神病友都可以考身心障礙特考了
我目前正在準備中
這是一個機會
沒有工作服藥狀況良好的病友可以來嘗試看看喔 生活會有目標有重心
在此特別感謝那些說要廢除的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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