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 我是怎麼被強制住院的

作者: filosofem (((( E ))))   2016-04-09 02:04:38
2015年十月某日,我因爲某些意外導致上臂和食指受了傷,到隔天還是覺得很痛。
我心裏有些緊張,怕是不是傷到骨頭了,也怕留下難看的疤痕,於是到臨近一家醫
院的急診室就醫。
急診室的醫生說,因爲我的傷口已經「乾了」,他們不會做任何處置,但堅持要我
留下來等一個精神科醫生來和我會談——因爲我說漏了嘴,承認自己前一天在情緒
很沮喪的情況下多吞了一些鎮靜劑。問題是,我根本沒有自殺意圖,這也不是我來
急診室要解決的問題;當時我的身體大致上已自行恢復,神智也很清醒,不需要額
外的「幫忙」。
精神科醫生來了後,問了一堆和我的傷口無關的問題,然後說要把我送到臨近的一
家精神病院過夜,理由是要把毒素從我體內排掉。我所不知道的是,這時他已經決
定把我「5150」,也就是強制住院在加州的說法。順帶一提,這位醫生在該精神病
院還擔任兩個重要的行政主管職位。
我對住院這件事感到非常不願意,因爲我知道那是個多麼令人不舒服的地方。我也
向醫護人員解釋,因爲我有很嚴重的慢性痛,身體不適合住院。接下來是一段恐嚇
與欺騙的過程:醫護人員對我說,他們有叫警察的權力,又騙我說精神病院會照顧
我的慢性痛,但就是不告訴我爲什麼我一定要住院。沒辦法,我決定先假裝配合,
再等看看在救護車來之前有沒有機會逃出去。結果,我被團團包圍,其中一個護士
還對我大吼「你給我像個大人般乖乖跑完這段程序就是了!」,完全無視我對住院
感到的疑慮。
我就這樣被綁架到一家沒聽過的精神病院了。
入院手續非常羞辱人。我像個犯人般,又被一個醫生盤問了一次,然後被護士帶到
一個房間裏搜身檢查。我身上所帶的東西全部被「保管」,只被允許留下一些零錢
。最後,我被帶到自己的病房;護士離開前留下了一張紙,我看了之後才知道,原
來我被判定爲「對自己是個危險」(a danger to self),啓動了強迫送醫的機制
,要「住院觀察」72小時,且期限可視醫生判斷而延長。
於是開始了我人生中最痛苦的十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