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 幼兒園超收家長處理案-高雄任而波為例

作者: icn (My Life is醉生夢死~)   2022-03-04 12:09:17
事件終於告一段落決定把事情的始末記錄下來以供後續家長遇到參考!!
首先要先感謝臉書靠北惡質幼兒園管理員的協助,立即成立自救群組,並協助後續求償事宜。
以及高雄市議員黃捷助理的幫忙,協助消保官諮詢及敦促態度消極的高雄市教育局處理!!
相關事件發生前言請參考我之前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Preschooler/M.1639173193.A.FCE.html
先說結論當學校被抓到超收時,家長可要求學校找安置園所,並要求賠償當學年度已繳交的所有費用(及當年度註冊費月費雜費等等)
新園所方面學校找的不一定符合家長的需求,建議還是自己尋找看過之後會比較安心。
另外校方一定會用各種理由推託賠償的事宜或是針對賠償金的部分議價!!但是家長千萬不可以退縮!!在事件完成前切勿與學校簽訂任何和解書及不瞭解的文件!!
賠償法條是根據幼照法第六章第37條第3項行使,相關規章可參考網頁如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1
家長必須堅持法條中「幼兒園應就已收取之費用返還父母或監護人」主張自己的權利!!但園方一定仍規避責任!!
此時有兩方向可解「要求教育局處罰幼兒園」另「求助縣市消保官」
首先消保官方須先至郵局寄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產生器網址如下
https://reurl.cc/MbLe9k
內文參考靠北惡質幼兒園粉專管理員建立之範本如下
【收件人內容
XXX幼兒園 (負責人)
幼兒園地址
存證信函內文
敬啟者:
一、台端經營之XX市XXX私立幼兒園前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民國(下同)XX年X月X日經XX市政府教育局以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規定裁處,合先敘明。
二、按幼兒園違反第8條第6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得於知悉30日內,以書面通知幼兒園終止契約,幼兒園應就已收取之費用返還父母或監護人,不受第38條第1項或第5項所定退費基準之限制。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三、查台端自受上開處分以來,不但未立即通知家長,並隱匿上開處分公文未讓家長知悉,亦未妥善安置幼兒,任由家長另尋幼兒園,更未依上開規定通知、辦理退費事宜,實令人不解,且感無奈。
四、本人為 (小孩名)之母/父,依上開規定及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080107763號函,台端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數返還予本人。為此,爰依上開規定通知台端終止與台端之契
約關係,並請 台端於文到三日內,將台端所收取之費用全數返還本人,否則將依法提起相關訴訟,絕不寬待。】
存證信函需先列印三份至郵局寄送,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寄給該園,一份郵局留存。
接著至消保官網站填寫申訴表單https://bit.ly/3Ghn1r0
申訴內容就依事實狀況陳述,請求內容可參考
「依據教育部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字第1080107763號,幼兒園違反法令規定超收幼兒,並向家長收取費用,係為不當利益利為,幼兒園應返還已收取費用之義務,且其返還費用不受地方主管機關所定退費項目及比率等限制,應予全數返還。」
可以一人為代表另外附上其他申請人。消保會收到會函公文給雙方、園方需在15日內自行協商、如沒有可再申訴、消保會就會同兩方開協商會處理。
我們幼兒園負責人因不想出面所以在過年前將賠償金額全數匯給求償的家長了!
教育局方面無法代家長求償,但是可依法向園方針對不退費的部分進行裁罰,在第一次規定期限前未賠償費用教育局可罰六千,第二次期限日前未處理是一萬二,當地三次仍未處理畢則可對該園減招或勒令停業!
高雄市教育局的態度老實說非常消極,事件發生開始到最後都沒有主動協助處理,直到我們找了議員介入監督才有正式的回應!!因此在致電教育局時務必電話錄音並確定裁罰的最後期限,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議員的部分兩大黨的議員都找過不是打馬虎眼就是推說會處理到最後沒下文!建議大家可不分黨派多找不同議員處理,才會知道哪位是真正為民服務的!
最後關於園所的部分,負責人在說明導師解聘之後就神隱不見面了,之後的事宜皆由園長楊老師負責。也是在議員介入後才向家長致電道歉,對於賠償的部分也是說得不清不楚,甚至跟每個家長的說法都不一樣!
該園因勞資問題,也造成多數優秀的老師離職,因此如有參考之前優秀風評的家長,可能要稍微再探聽一下!
打出這些事實其實並不想說我們得到了甚麼!我的小孩在這次事件中,失去了他最愛的老師跟最棒的同學,再重新適應一個新的環境。對我們家長來說非常心疼!!
我們也不是為了錢去爭取這些權益!而是要讓幼兒園知道!「違法的事情是不能做的!!」
事情發生的開始到上新聞了見報了依然不道歉,直到要求賠償的時候才道歉,拿走賠償就是給他們一個警惕!!不要再有下一個小孩跟我們一樣受害!!
附上數則新聞畫面,真心希望所有幼兒園引以為鑑!!珍惜自己的口碑!不要拿自己的名譽來賭!!
https://youtu.be/98aDn54Qoxk
https://youtu.be/GJ3j5E9sy8I
https://youtu.be/fAzJ-AfCh0s
https://youtu.be/Re8kAYew-JM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217/C5GO6DQDKZBC7PJNCQUPEDYQBE/
另外該園所亦有違法招收幼幼班情形,因為之前查教保網,該園所是有公布2歲專班的收費明細。
因此致電高雄市教育局,教育局表示公布私幼合法招收幼幼班名單會有難度,教保網上揭示
的內容也無法保證正確!
因此建議家長可查看園所的「立案證書」會詳細揭示可招收年齡,家長可藉此來看該園所
幼幼班是否可合法招生!
有網友建議依招生人數推測~但有查到高雄鳳山區理幼幼兒園可招收人數120人,但有向教育局查明該校
是可以合法招收幼幼班的!因此招生總人數推測也僅作參考罷了~
另外大家如有在參觀園所有看到違法的事情請踴躍跟教育局幼教科檢舉,希望我們的寶貝都
能在合法安全的環境下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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