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幼教] 2歲念幼幼班的選擇

作者: onemiddle (XD)   2019-12-19 09:45:47
: → vicky75 : 不可能選擇B,法規規定幼幼班要在一樓。連基本安全 11/09
15:1
: → vicky75 : 法規都無法符合,其它不用說了 11/09
15:1
: 居然有特別規範!感謝告知
: 不然這家園長給我感覺算經驗豐富且有教育理念那種
特地查了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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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 9 條
室內活動室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樓層建築者,其室內活動室之設置,應先使用地面層一樓,使用面
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二樓,二樓使用面積不足者,始得使用三樓,且
不得設置於地下層。
二、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室內活動室,應設置於一樓。
三、應設置二處出入口,直接面向避難層或走廊。
建築物地板面在基地地面以下之樓層,其天花板高度有三分之二以上在基
地地面上,且設有直接開向戶外之窗戶及直接通達戶外之出入口,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視為地面層一樓。
幼兒園及其分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室內活動室設置於一樓至三樓,不
受第一項第一款使用順序及第二款之規定限制:
一、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
二、位於山坡地,且該樓層有出入口直接通達道路,並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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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條文可以知道法規的用意是考量"逃生撤離的速度"
但是大家都知道在人口密集的舊市區,有合適地點不足的問題
所以最後又寫了除外條款
園所似乎在新北市
所以此情況業者B不見得有違法
但如果有選擇 我還是以逃生安全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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