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行政機關的公務員
想請教某個案子的文書投遞狀況:
第一次寄公文後(由管委會收件)
整個信封退回
紫色的章上勾著「拒收」
也有用筆寫「拒收」兩個字
後來我就依照程序做寄存送達
還是整個信封被退了回來
紫色的章勾著「查無此人退回」
還有管委會無法投遞給收件人之類的
但是信封上有用藍筆寫著「拒收」兩個字
卻被用立可白塗掉了,改成「退」字
想請教一下,郵差在投遞時
什麼狀況會寫下「拒收」?
還有實在不太懂為什麼會寫拒收再劃掉
然後變成查無此人@@?
我自己推測的狀況是:
會不會我的民眾看到信後拒收
之後又看到信覺的很煩
乾脆說沒有我這個人XD
但也在想會不會是真的查無此人
只是住戶一開始搞不清楚狀況
所以拒收了
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