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郵務] 郵局信箱可以收法院文件嗎?

作者: Luftwaffe (德意志帝國空軍)   2022-12-09 11:49:27
※ 引述《c012177 (c012177)》之銘言:
: 想請問
: 家裏有新生兒郵差按電鈴會很困擾
: 如果在住家附近郵局申請信箱
: 像法院通知文件、銀行通知文件
: 是否還是需投遞到住家@@
: 查了半天查不到.....
: 謝謝版友
法院的部分,現在基本上都接受郵政信箱為送達地址,而且一指定後就只會寄信箱,
不過部分承辦股為求慎重(或沒注意到?)還是會寄送到戶籍地。
另外,如果是訴訟文書的話,要注意期間(例如上訴、抗告、異議)是從文件
送達郵政信箱起算,而不是從領取日起算,非常重要。
「又送達原應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惟當事人如以租用之郵局專
用信箱作為送達處所並向法院陳明後,法院自應向該郵局專用信箱為送達,且以應受送達
文書到達該郵局專用信箱時為送達之時,不因受送達人未至郵局開啟該專用信箱實際取出
,或未依置於專用信箱內之通知單或通知小牌所示向郵局領取郵件而有不同。」最高法院
109年度台抗字第103號民事裁定參照。
那件最後的結果是因為上訴逾期被駁回(這件還有點慘,是律師搞到當事人):
查抗告人於原審委任甲OO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委任狀載明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即
包含受送達權限。原法院上開判決係於民國107年10月31日送達至甲OO律師所指定送達
處所即台北郵政70-160號信箱,有原法院卷附送達證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
局108年1月8日函文足憑,該判決即已置於抗告人訴訟代理人實力支配範圍,而發生合法
送達之效力,自不因訴訟代理人遲至107年11月13日始向郵局領取而有不同。是上訴期間
自該送達之翌日起算,扣除抗告人乙OO因住所位在臺中市西屯區之在途期間7日,算至
同年11月27日即告屆滿。乃抗告人遲至同年月29日始提出上訴狀,顯逾20日之不變期間,
其上訴自非合法。
作者: c012177 (c012177)   2022-12-09 13:12:00
非常感謝特地回文!!我跑了兩間郵局問(第一間沒信箱可租了),都說可收所以我現在應該1.先租一個信箱2.用ezpost申請所有郵件改寄到信箱,對嗎?
作者: joannalang (阿瓜)   2022-12-09 15:56:00
專業啊啊啊啊啊啊啊
作者: Luftwaffe (德意志帝國空軍)   2022-12-10 00:23:00
給一樓,至少我事務所運作是這樣
作者: c012177 (c012177)   2022-12-10 20:55:00
感謝好心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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