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底寄一份航空掛號信至澳洲雪梨,郵局網站上寫約30日會到。
一整個月都沒消息,於是我2月初申請了書面查詢。
(請注意這時候都沒有疫情影發澳洲封城,澳洲也沒有在過農曆年)
然後信件就一直失聯到5月。
最後6月去郵局領了賠償。
結果7月的時候收到退件,至於為什麼能寄到澳洲(包裹上被寫了英文字)卻不寄達,反而
要再搭飛機退回來給我我也不知道。
接著是10月,我收到郵局打電話要我繳還賠償錢。
因為當初表格有勾什麼收到包裹後要退錢。
其實我不太想理他,我信件被拖了大半年都沒寄到,搞到現在疫情影響只能寄ems,更不要
說我為了一封信件來往郵局浪費多少時間……
但郵務人員最後說了一句:「你如果不賠就是我賠啦。」
讓我有點猶豫,不知道是話術還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