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 送燃料稅掛號抱怨

作者: snowbird (snowbird)   2018-11-29 22:02:33
監理處燃料稅單,回証難拆,淺藍色字淺,字體小。以上全台都一樣,但是為什麼開招領
單時八德監理處交寄的沒有寄收件人及地址資料。板橋蘆洲等新北市監理處交寄的就會自
動跳出寄收件人及地址資料。五股ETC交寄郵件也有連線資料。是台北市監理處沒提供電
子檔連線還是台北市郵局沒把電子資料輸入?掛號數翻倍讓我做的很痛苦!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8-11-29 22:29:00
沒建檔真的要打屁股 開到手軟
作者: cpblgogogo (小強)   2018-11-29 23:50:00
交通部 就是個垃圾
作者: Kyushu1012 (四姐)   2018-11-30 05:05:00
以前更小張更難撕XD
作者: teddy72 ( )   2018-11-30 06:29:00
超過時間請勇敢報加班...
作者: letyoufree (血汗企業打工仔)   2018-11-30 17:17:00
這好像要單位主管去跟監理單位講才有你也知道這個國家的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8-11-30 18:04:00
不報加班 你可以等著明年的所得稅試算表繼續轟炸而且是長達一星期(甚至包括周末)的連續超時工作現在又正值工會代表選舉期間 請工會代表拿出表現來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8-11-30 20:46:00
這個不會違反個資嗎? 把資料移給中華郵政用還是只打招領單沒關係?
作者: john30110 (gid5566)   2018-11-30 20:53:00
罰單.訴訟.行政文書.都該建檔,無奈~違反什麼鬼個資?難道寄信都不寫地址,姓名?提供地址姓名就違反個資,那乾脆不要寄算了~以後不提供送信服務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8-12-01 05:03:00
有道理 因此寄郵件不要寫上全名 地址也不要全寫電話也不要寫 因為這些都屬於個資然後拿去投郵筒 最後應該會被以無著郵件處理掉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8-12-01 08:49:00
公務機關把收集來的個人資料提供給中華郵政算不算法定職務?郵局照著郵件繕打招領單很合法 但是公務機關有沒有權力把資料交出去是另一回事雖然不會發生 但假設郵局在不經過當事人的同意下把每件郵件建檔收集並且挪作他用算不算合法或許就不一定了?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8-12-01 11:52:00
喔 把收件姓名地址直接給郵局打不行 但分別給郵局繕打之後一起存進郵局的資料庫 一樣通通看得到 這樣可以唷你會不會覺得很奇怪?寄件人大量交寄郵件予郵局 郵局為投遞招領而依寄件人所提供資料繕打招領單資料 是否逾越合法使用範圍?如果你認為是否定的話 那麼連郵局外勤繕打收件人資料開招領單同樣也不行 原PO把我後半段砍了 只好再打一次這個主要是為了節省外勤開招領單的時間 尤其是交寄量非常龐大的稅單 對於一些不擅輸入的老郵差而言 會耗上非常多的時間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8-12-01 13:22:00
郵局打招領單跟機關給資料是兩回事 不需要混在一起把資料收集起來然後給別人用 跟自己用是有距離的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8-12-01 14:58:00
你知道政府機關也會委託郵局印製郵件然後寄送吧?然後你還是沒有回答我 交寄郵件並提供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以供膳打投遞招領單 是否有違反投遞合法使用範圍?
作者: monoshin (這年代無恥的都比較大聲)   2018-12-01 16:38:00
個資法總則第四條查詢一下不難吧?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8-12-01 16:57:00
我如果知道問題的答案又何必提出問題至於我會不會去轉或問 ? 不會 那是郵局要去想的事行政單位願意給就給 不願意給句保護個資還是不給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8-12-02 16:00:00
所以沒有個資的問題 謝謝指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09 11:47:00
只要郵政公司用在寄信上,包含回執,因回執是行政程序法、民刑事行政訴訟法規定,符合個資法規定,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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