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郵務] 快捷送貨會送到樓上嗎?

作者: bartigal (魚雷~~~~~)   2017-12-24 13:50:51
※ 引述《Toyosushij (Toyosushij)》之銘言:
: 不好意思,請問我從網購買了兩箱咖啡
: 滿重的我在網購那有備註麻煩送到收貨地址4樓
: 結果到樓下就按電鈴說有快捷,我本來想說或許
: 開車巷子不好停車我下去拿,結果是騎機車送貨
: 我也沒問說是不是不能送到收貨地址,掛號我知道要下去樓下拿
: 但是快捷是不是也要去樓下拿呢?謝謝
這個嘛 理論上要
實務上嘛~
因為長官不仁以基層為芻狗 這個工作量通常很緊繃
所以希望大家多少可以體諒一下
郵差不想上樓不是偷懶 而是想要盡快完成繼續投遞下一家
或是機車上的郵件有安全的疑慮(畢竟我們的是沒有鎖的)
不過如果有任何合理的原因希望可以上樓 我相信 大多數郵差都願意幫忙拉
作者: pfw   2017-12-24 14:12:00
應該是理論上不用,實務上要,郵局官比郵政法還大zz
作者: SINXIII (史家大閨女我的嫁)   2017-12-24 15:04:00
都馬一堆這種的 轉址郵政法說兩個月為限 結果一堆無期限
作者: wwfwweword (阿肥)   2017-12-24 16:16:00
同理心很重要!尤其週日上樓機率高,簽名又像鬼畫符!
作者: jason00608 (J神)   2017-12-24 21:17:00
有內線說以pchome簽約除以快捷總量一件可能只有38元,哪裡的一件80元,笑鼠人
作者: speedthunder (迅雷)   2017-12-24 21:21:00
1F 是員工吧!依郵政法24條、48條及郵務營業規章72、72-1、72-2快捷郵件屬於包裹郵件之延伸,依郵政法24、48無需上樓投遞,依規章補償或退回費也依包裹費用至此是依法行政的處理;不過依你的回覆推文,似乎是管理階層依風俗民情,認定為需上樓投遞,所以應該是無解的,祝您新年快樂郵冊順利。
作者: wwfwweword (阿肥)   2017-12-24 21:38:00
郵政法有像法律,郵局內規就像行政命令!
作者: dreamed (夢夢)   2017-12-24 22:40:00
是呀 高層把基層當xx使用 收的錢比包裹低很多 但做快捷
作者: MobileComm (MobileComm)   2017-12-25 09:55:00
高層每次新聞稿都在功效為 上次三元郵票上新聞也是一臉便民結果打電話去也沒票 民眾逼窗口 窗口請他撥電話還會被告知不要這樣做 這次快捷也一樣 又一副便民樣說要上樓哦~總之高層都不用投不用面對民眾整天上新聞打哈哈cos郵政寶寶就好了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7-12-25 18:50:00
其實無限期轉址也是營業規章搞出來的而且編出這種超越郵政法規定的官爺還對此相當得意事實上以法規定來講 本來就不應該有什麼無限期的規定
作者: freiheitkino (無)   2017-12-25 22:48:00
行政命令如果違法的話 高層是不是要被告才對?媒體應該也要報導高層不守法 看他們怎麼說
作者: xiun0723 (忘記妳的臉)   2017-12-26 01:50:00
雖然挺郵差.但是顯然您解違法的概念.提供優於郵政法的服務不是違法.像海角阿嘉故意不送信的話才是違法.只是提供更多服務會更辛苦.有些是有必要.有些不必要
作者: freiheitkino (無)   2017-12-26 20:13:00
這麼說也是,但是對於勞務提供者而言,對客戶提供優於郵政法的行政命令,又沒有相關配套或但書,這樣的行政命令,真的是「優於」郵政法嗎?郵政法的規範,其對象同時是員工與民眾,在優於法條的同時,如果讓員工的處境劣於法條規範,難道不是一種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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