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郵局郵政全民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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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東西能算印刷品??
上面還有板橋郵局許可證第1651號字樣
看來板橋郵局是認可了
先不談適不適用較便宜的資費
正確名稱是"印刷物"而非"印刷品"
連名稱都搞錯 為何還能認可?
印刷物資費當初設立目的 是為了讓人寄廣告寄尿布的嗎?
還是讓人能利用模糊地帶少付郵資寄東西??
郵局官網上給印刷物的定義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2020101
定義:
凡以紙張、或其他印刷材料用印刷方法印製之文字、圖畫等,供閱覽而不具通信性質之文
件,除另有規定外,可按印刷物交付郵資,印刷物本件或封面上註記有各種文字符號,足
以構成通信性質者,應按信函交寄。
重量限制:
每件不得逾2公斤。單本寄遞之書籍得展至5公斤,但寄往國外之書籍,無論單本或多本得
展至5公斤。
尺寸限制:與信函規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