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郵務] 無門鈴無管員舊公寓

作者: welf (豆干)   2016-03-30 21:53:07
※ 引述《ringohejia (noname)》之銘言:
: 各位前輩先進晚上好!!
: 想請問各位板上先進,
: 一直有聽本局的前輩說 「就算沒有門鈴的舊公寓,也是要壓兩天時間再開招領」
: 最近找郵政法規,卻找不到相關的規定
: 請問有沒有前輩可以分享一下相關的郵政法規
: 因為覺得趕緊開給他們去郵局領是皆大歡喜的事
: 又遍尋不著「一定要投遞兩次」的法規
: 才厚臉皮上來問各位前輩
: 先謝謝各位幫忙!!!
2-4掛號函件處理須知 (內網有
第六章 掛號函件之招領
第一節 登錄
八十七、
投遞人員投遞掛號函件應隨帶「郵件候投通知單」(98-00-04-27)與「掛號郵件
招領通知單」(98-00-04-26)於第一次投遞遇收件人不在時,除報值、保價、訴訟文書、
國軍召集令等之掛號函件,各類限時掛號函件及快捷郵件等,應使用「郵件候投通知單」
外,普通掛號函件,得由投遞人員依其所瞭解或確能掌握之收件地址住戶之客觀作息情形
,自行審酌是否使用「郵件候投通知單」,於第二次投遞遇收件人不在時使用「掛號郵件
招領通知單」,均須妥填日期及蓋章,按平信投遞方法,留置於收件人處所或其受信箱內
,通知收件人依照辦理。
以下略
※ 編輯: welf (106.1.24.106), 03/30/2016 23:08:30
作者: ringohejia   2016-03-31 22:57:00
感謝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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