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海峽兩岸CrossStrait版主胡亂處罰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7-11-08 16:24:08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就目前的進展看來雖然mafa板主未表態,你也沒有針對我要求的板主共識部分給我
: 回應,但就momoTT板主的異議很明顯得知板主間未取得共識。我最晚會在板主試閱投票
: 開票後的三天內請板主們給我結論,若屆時我沒收到結論,我會給使用者們個結論。
上次10/28號之後的事件之後就有頻繁以書信的方式跟兩位版主聯絡.
但是我並沒有收到版主mafa對版規方面的意見.
加上我這次回台中休息,拿完換洗衣服後就會回山上.
基本上,是不可能在下次回家上線前使用bbs介面處理此事.
所以因工作問題,恐怕也沒辦法在開票的三天內給您結論,
就這點上向您抱歉.
由於沒有版主mafa的意見~
所以這邊所能陳述的也是代表自己的立場來回答版主的詢問.
第一個部分是有關那三個記點,是有其版規的處理方式.
問題是在兩岸版精華區的所謂白名單的部分.
這個部分只有上次28號後,跟其他版主書信往來之間我才知道有這個部分存在.
所以我在這部分的處理會跟其他兩位版主的不同是正常的,
因為之前我只看置底板規的相關細則處理.
第二個部分是版規的處理標準異同的部分.
momoTT有要求過我必須先警告後七天再犯才能夠水桶或警告.
這點我也有向momott反映執行上有所困難.
例如說這個水桶案例:
: #1PxPoCRf 推文中
: → f4uncy: 共產黨默許青天白日旗懸掛在中華人民共和180.217.254.157 10/23 18:56
: → f4uncy: 國臺灣省。180.217.254.157 10/23 18:56
: 建議列表外的稱呼,因#1Pq6jPEZ.此為版規再犯 故水桶七天論處.
我如果沒有當下給他水桶,那就跟我在版上看到已經點燃的炸彈引信卻不踩熄一樣的愚蠢.
畢竟我通常是兩三天上一次線,不可能隨時盯著兩岸版.
當下沒給他水桶,下次上線的兩岸版幾乎可以想見的就是情緒文跟人身攻擊文互飆.
在我來說 不處理類似的案件,視為身為版主的瀆職.(看到卻不處理,刻意造成版面的混亂)
還有我會希望能夠對同一篇文章內的違規連續開罰
例如說
#1PsvFJa_
→ b195f1a: 還在集團投票,你民主到頭殼壞了嗎? 36.231.67.148 10/09 23:30
→ b195f1a: 沒看到加泰隆尼亞的結果? 36.231.67.148 10/09 23:31
→ b195f1a: 到底是怎樣才能產生這種死古不化的腦袋? 36.231.67.148 10/09 23:31
→ b195f1a: 台灣是個國家,名字是中華民國,憲法包含 36.231.67.148 10/10 00:23
→ b195f1a: 中國大陸地區,你們自衛高潮了嗎? 36.231.67.148 10/10 00:24
→ b195f1a: 台獨的腦子已經被這些媒體政客洗傻了。 36.231.67.148 10/10 00:25
該名使用者在同一篇的推文中同時使用了人身攻擊 群體攻擊 性版文.
然而momott卻會要求一篇文章內一次判斷違規類型,
不會按文中語句來累積水桶.這個部分我也是沒辦法同意.
犯版規的人一次在同篇文章犯了五個板規,然後我只能先給他個警告?
我覺得這是對遵守板規的版友相當不公平的.
最後由於工程延誤的關係~請假的部分會由十天改十二天.
這段時間還是謝謝各位對我的包容指教,不論試閱的結果如何.
自己的錯誤跟疏失會再三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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