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海峽兩岸CrossStrait版主胡亂處罰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7-10-18 05:31:35
※ 引述《warmer (暖陽)》之銘言:
: ==
: 兩岸版版主prudence近日對本人有兩次處罰﹕
: 其一﹐2017.10.12警告一次
: 警告理由如下﹕
: #1PtZ1eMF 推文
: 推 warmer: 可以讓土共入台一起選臺灣總統嗎﹖ 112.64.189.213 10/12 09:58
: >因上下文邏輯的連貫關係可以特指中國共產黨>故以改名板規論處
: 112.64.189.213>
: IP國別: 澳大利亞 (Australia)
: IP地理: 城市:Shanghai 緯度:31.0456 經度:121.3997
: 不好意思,就網路IP無法判定您是哪一國人.如果是中國IP則不處理.
: 但是無法辨別.故照樣以改名論處
: 因無警告紀錄,警告一次~下次再犯以水桶論處.
: 其二﹐2017.10.17水桶7日
: 理由如下﹕
: 本人在原PO中有這樣一段
: : 類似的詞語在大陸很多﹐又如“天朝”﹐
: : 以及“天”的火星文變體﹕上面是個王﹐下面是個八。
: : 看起來“天朝”就變成了“王八朝”﹐是不是很有趣。
: : 其形式﹐大約和(台灣人)“寶島”自嘲為“鬼島”類似吧。
: 此番prudence版主認為﹕
: 此次IP位置查詢是在中國上海,所以您不能使用鬼島.這是臺灣人自謙才能用的詞彙.
: 因#1PtmRtIL,此為水桶再犯.故以水桶七天論處
: ==
: 申訴內容﹕
: 1.關於10.12的警告
: 版主已自稱“無法判斷您是哪一國人”﹐
: 實際上﹐我在該版還算活躍﹐難道真的無法判斷﹖
: 退一萬步說﹐那既然無法判斷是哪國人﹐那就不能判斷確實有罪﹐同樣不應處罰。
: 否則和“莫須有”又有何分別﹖﹗
版主的職責並不是記得所有使用者的國籍,更何況台灣人也有統派會反串.
或是使用中國人的立場發言.
在這種情況下要求版主知道所有使用者的國籍是不合理的.
無法使用國籍的當下,我只能夠使用IP位置做出判斷.
而且退一萬步說,無法辨識國籍並不構成改名不成立的事實.
: 2.關於10.17的水桶
: 本人隻是引述“寶島”與“鬼島”﹐
: 本人台灣朋友眾多﹐無論藍綠。
: 並且本人素來對台灣印象良好﹐根本不可能稱台灣為鬼島。
: 在文中﹐以部分台灣人將“寶島”自嘲為“鬼島”這一事實作為比喻﹐
: 用以說明大陸這類自嘲式的名詞也較多。
: 很顯然﹐此“鬼島”二字僅為引用。
: 版主故意曲解﹐將本人以水桶論處﹐實在讓人可氣又可笑。
: 顯然更應撤銷該處罰。
你原PO的時候甚麼時候有(台灣人)三個字了?
加那三個字跟沒加的意思是截然不同的.
我看到的&精華區內的文章備分皆沒有這三個字.
所以你後面的自圓敘述也不成立了,況且版規規定的詞彙本來就會嚴格規範.
至於您本人的行為為何,更不是版主所能得知的.也不該是此處爭論的議題.
: 試閱版主prudence近來大興文字獄﹐對不同政見的泛紅、泛藍版友大開殺戒﹐
: 已經對版面的民主氛圍和正常討論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影響﹐不知應作何處理﹖
: 煩請政治群組小組長協助處理﹐謝謝﹗﹗
文字獄的部分,請先證明我在執行版規的時候有不公平的待遇.
或是我政策實行上有偏袒,文字獄的指控才能成立.
我歡迎您針對這部分的指控以證據的方式呈現,這樣我才好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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