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申訴兩岸版水桶判罰

作者: Wulv (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2014-05-24 20:12:53
: → Wulv:本版的唬爛王就那麼幾個~大家心知肚明~ 110.87.11.88 05/22
: → Wulv:明明滿嘴謊話,還假裝沒有,你林宥嘉哦? 110.87.11.88 05/22
: 推 Wulv:確實有人~裝逼~吹牛~說謊~唬爛~被抓包~ 120.36.244.5 05/24
: → Wulv:還使出檢舉開小號來聲援自己的下三濫的手段~
以上,被判罰人身攻擊.
我這麼說吧,我有以往全部的聊天記錄.
某人確實是滿嘴謊言,不停唬爛的貨色.
開分身去檢舉區給自己聲援也確有其事.
裝x也是實實在在的事情,比如在這篇文章底部 #1IfS8nJC
這人不知道我留存有証據,在版面裝逼說我當時向他討饒.
被我直接翻出當時的對話証據.嗆到無話可說.
這樣的事情還有不少.
關鍵是他自己明明是這樣一個人,居然還敢跳出來挑舋我.
我隻是把他做過的事情一件一件的闡述而已,
羅列一個人做過的事也叫人身攻擊??那他就不要做啊!
我沒有罵臟話,也不存在人身攻擊的行為.如此判罰,我不能接受.
如果他不挑舋我,我自己跳出來找茬,是我不對,可是我被這樣一個人挑舋.
說幾件他做過的事情也是人身攻擊?版規也不是這樣定的.
說句不講道理的,我通篇沒有指名道姓.就當我是在數落我現實中"同學"有何不可?
版主憑什麼認為我是人身攻擊?
我沒有說是具體是誰做出那麼下三濫的事情版主都知道我是在講誰.
是不是意味著版主也知道對方是個什麼樣的爛人?!
既然是這樣,我的發言能叫人身攻擊嗎?
我需要一個有說服力的解釋.
第一,我沒有指名道姓.是人身攻擊嗎?沒有受眾也能叫人身攻擊嗎?
第二,就算大家都知道我在講誰,羅列一個大家都知道的對方做過的事情,是人身攻擊嗎?
所以我提出申訴.要求撤銷我的水桶限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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