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真正想批評YHOO的地方(""重要"")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4-26 20:57:58
本次事件非常單純
A板友發文
B板友推文
A板友檢舉推文
W板處理後認為推文單純是不同意見的表述
從此開始對我發動長達近半年的個人訴求
我個人已建議A板友
1. 不同意我的判斷內容可以循正常程序上訴至板務
我會服從組長的判斷結果(如果沒有太大問題)
2. 另外在此建議可以提出修改板規的需求
2.1 學術性質發文不可吐槽或不可表達不同意見(在不違反既有的板規條件下)
2.2 所有發文不可吐槽或不可表達不同意見(在不違反際有的板規條件下)
根據2.1,我會定義屬於學術性質的發文標準,
因此,不符合這類標準的文章,即不受拘束
根據2.2,我認為這類違反ppt使用者可以公開表達意見的自由,並不可行
3. 對於先前發文對我的指控部分,請aki0530在期限(2016.05.01)之前,請寄證據給我,
證明你沒有違反板規3.1與3.3
WinDancE
2016.04.26
※ 引述《gkc (冠元大師)》之銘言:
: W版大~我剛剛偶然在版上閒閒爬文,發現了frela版主當初創版時所寫的文章。
: 然後看到他下面提到的""第3點"",我非常好奇W版大你能不能解釋一下,你的
: 做法和主張,是否是在打frela版主的臉??(下面我用綠色把那段標記出來)!!
: 這樣,難怪有人問另一位版主呢?? 結果f版主也沒出來,因為換做我是f版我
: 也覺得你是在打我的臉。現在請W版說明打臉及反對frela版主的主張和理由??
: ※ 引述《frela (醒來聞到桔子香)》之銘言:
: : 各位好,
: : 在自己看過自己上篇文章「ptt上的三個斗數板的歷史源由」之
: : 後,再看到各位的回應之後。
: : 我想,可能在上篇文章中所敘求及介紹的內容令各位感到迷
: : 惑,可能是因為小弟的文筆不佳,也可能是因為立論不清楚吧。
: : 小弟真正想針對yhoo大大批評的事,不是他的算命風格,也不
: : 是他好勝心重的事,而是他沒有身為板主應有的責任及態度,
: : 他不夠資格成為一個為大家服務板主;回文短,內容尖酸刻薄
: : (我還看過他看一個命盤之後,短短回文說:你是個不孝的人,
: : 我不幫不孝的人看命盤。)或者也有對他贊賞有佳的板友,但
: : 這件事畢竟是他的私事,他要怎麼幫人論命是他的自由,是他
: : 的私事,說話傷害了人也是他造的業,跟板上大多數的人無關,
: : 而好勝心重是他個人的人格特性更與我無關(所以當初要是知
: : 道小p就是小y的話,小弟也頂多一笑置之罷了~誰敢跟板主
: : 吵架啊?等著被砍文章嗎?當了板主還那麼喜歡找人吵架也不
: : 多了吧~)
: : 他為何沒有身為一個板主的資格呢?
: : 1. 無任何容人之雅量,凡有攻擊至板主的權威者,一律
: : 砍文章兼浸水桶侍候。
: : 不接受任何人的相對意見,所以造成solarjeff大大因言論自
: : 由受迫害不得不另成新板,也就是說如果今天仍是yhoo當板主
: : 而沒有PoleStar板時各位便永遠不會知道ptt為何有三個斗
: : 數板了。
: : (我很樂意看到同樣經歷過這些事件的朋友一起出來說明
: : 當初以你的立場你是怎麼看待這些事的,而不是分別為板
: : 主或為我助拳的人。)
: : 2. 身兼兩個斗數板(life & Archimae
: : )板主,板上內容卻完全一樣,不知有何同時存在的必要?
: : yhoo對Archimage板的存在而言僅止是為了
: : 和size大大時期的(life)板打對台而已,所
: : 以當SIZE辭去LIFE板板主時,當然以yhoo而言
: : 便更覺意興難珊了,說辭便辭,即使今天又重回Arc
: : himage後,又兼任life板主,但各位請將兩
: : 個板看仔細,除了一堆算命文章及板內yhoo個人色彩形
: : 象濃厚以外,兩個板還有什麼不同?
: : 3. 身為板主,不願意洩露門派中的推命技巧也還罷了
: : 但老是說別人論命方式有問題。
: : 別人是錯的,但又提不出證明,這跟在路上混的小流氓有何
: : 兩樣?瞪著小姐說:哈哈~你有問題喔~有問題喔~ 小姐
: : 煩悶不安的說:到底哪裡有問題啊?一副無賴地說:不告訴
: : 你喔~~
: : 既然你不願意說明你為何質疑別人推命方法的原因,那為何
: : 老是要說別人不對,別人有錯呢?『不教而殺之,是謂不仁。
: : 』又仗著你有板主的身份,受你氣的人,不能對你提出質疑
: : ,不能反對你,否則早晚消失,而不熟斗數的一般路人又因
: : 您具有板主的光環,會比較傾向於您,那跟故弄玄虛以引人
: : 注意,有何兩樣呢?
: : 或許以上的質疑,對您而言是會更增加您的名氣,讓注意您
: : 的朋友更多的,這一向是您所重視的,不是嗎?
: : 一個人要是真的有問題,大家都會看見,而且到什麼環境都
: : 會有人出來罵,今天您只是在沒有人看得到你的地方被罵,
:
: : 以後你出社會後,你上司指著你鼻子罵時,你才會知道,那
: : 天在bbs上被罵根本無關痛養啊~
: : 斗數板歷屆板主這麼多位,還有哪位被這麼多人罵呢?
: : 請您好好深思,對您將來的領導管理會有幫助的。
: : 另外要補充的是,我喜歡看帥哥美女的照片,當然我也是b
: : eauty板的常客,如果您覺得您的照片被別人看到而言
: : 對您是相當不禮貌的事,那請您不要把您的照片貼上來,或
: : 許讓你們誤會了我是有照片必定會幫您推命盤的事,深感
: : 抱歉,在此向對我有這種期待的朋友說聲抱歉。
: : 不解的是,身分證上的照片可能被不曉得有多少人看過了,
: : 但也從不曾因為身分證上要附照片而產生爭執過吧?
: : 因為我學到的觀念是,拿到一張命盤時,不是先去找這張命
: : 盤的死限,大起大落,而是先確定這張命盤正確與否,而當
: : 照片正是提供定盤的一項有利器具,唉。。。。我們拿錢去
: : 外面算命時,哪個師父不是說:你叫本人親自來,不要只帶
: : 照片來。隔著網路時,你連準備照片都嫌麻煩了,你有多少
: : 誠意願意跟我好好討論你命盤上的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4-26 21:02:00
上面那篇我已經告訴你搞錯邏輯,你的2.2根本沒搞清爭議點。提出反對意見可以,大家不能接受的是(反對,卻提不出根據)所以2.2應該是(提出他人論述為錯時,需同時附舉證責任)或者學理根據。
作者: martian001 (幻之雪狐)   2016-04-26 21:36:00
ppt 你累了嗎?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4-27 00:54:00
我以前發的"紫微可以算多細"舊文,有版主與某人同時回覆版主您提出了很好的論述,至少有讓我了解到自己的不足反觀某人只一昧說不對,卻又說不出哪裡不對在我自始至今的觀點裡,版主才叫合理的『討論』在我自始至今的觀點裡,版主提出了論才叫合理的『討論』任何人都可以來吐槽我,但是必須要有憑有據或有論述回到原本話題,從我把事情公開與版上討論開始包括了鳳凰大、gkc、我以及許多路過不認識的鄉民大家都對此事提出了不同的證據、說法、建議然而再多的建議與證據,比不上版主一句『你認為』很明顯版主心證已成,提出再多證據看來都已影響不了你在你沒有正面回答眾版友與我的問題前,我拒絕你的要求在昨晚的推文當中,版主你對我做出了更多毫無證據的指控包括『我串連其他版友發動事件』、我使用『煽動』字眼『我跟gkc是好朋友,都有相同特色,不意外』以及『陽奉陰違』等負面性貶抑字眼你顯然已經失去理性,若比照相同標準請問你是否能針對你的這些用語提出證據?連路過不認識的人都被說是『我煽動』、『我以前論命的』請問你是否又能對這些版友的指控提出證據或是道歉?『半年』的時間也很弔詭自從我表達此事之後,版主再也沒有把我認真發表的心得文收錄至精華區,甚至還被版主你以『這不是你個版』反嗆我想我們都應冷靜,無論結果如何都應還給版上乾淨的空間你必須要想清楚此事『因誰而起』、『因何而起』才對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4-27 12:42:00
請不要訴諸群眾。請訴諸理性與規範,回規制度。依板規來看,是因aki0530而起。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4-28 00:14:00
我要再次向版主強調『我沒有煽動群眾』,更沒有這個能力每個人都有判斷能力,絕非靠我就能輕易『煽動』而來版上已經有多人公開發言表達不認同『為反而反』的做法像版主您有提出論述,即使指出我有不足,我都能欣然接受我也以實際推文認同了您願意主動論命和發文的作法大家不認同的是『只會反對,被問卻又不提出任何意見』每個人都有自己生活和要處理的事,不可能刻意被動員來ptt幫一個不認識的推文很少人能有空整天待在PTT前推文和檢舉別人懇切希望您能從近日的討論中,重新思考這件事的『本質』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4-28 00:32:00
我也建請aki0530重新思考當初別人的言論是否中性?重新以第三者的角度思考,在對方的推文中,是否能反思到一些東西?根據這些東西,是否能激起對方的討論動機↑反思到的東西以我的見解,你可能聽不下去,但我認為當初的推文是在點你思考盲點,可能初學者不懂或看不出來,如果你當初的態度能夠以學習討論切磋的心態,而不是質問對方的心態,事情的發展也不至於此,如果能接受批評,切入對方的無理點,反而是突破自身思維慣性提升的機會,供參討論互動需要足夠的善意與動機,要把批評當成提升的動力這樣才會形成討論風氣,並不是你想討論,每個人都一定要陪你討論,只要不是惡意的批評,我個人認為都是一種建議況且本板未禁止噓文,很多文章的推論角度需要加強,真正在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4-28 00:44:00
版主的文章我就是學習的心態,因為你真的有提出論述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4-28 00:44:00
論盤,需要合和多層次與多種變數,靜態論盤算是基礎中的基礎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4-28 00:45:00
你的但書是在於批評一定要附理由,這是我和你見解差異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4-28 00:45:00
例如9415篇 為了能充實精華區 我真心建議版主M文只會批評完全不附理由,難道不是另一種版規說的貶低嗎?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4-28 00:48:00
不見得,依我多年見聞主要在當事人能否承受我希望你能瞭解我非常尊重每位不同意見的板友因此我對每位板友的個人容許度很高,但或許這樣的容許度影響到板友之間的認知,但我仍會堅持這樣的基本立場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4-28 01:17:00
如果只有我一個不能接受,可能就是我個人的問題但除了我以外,幾乎所有人都不能接受這種作法既然這麼多人都有此共識,我想應該不單純只是我的問題大家都希望除了有人提出反駁以外,也能看到更優質的觀點例如版主您的文章就很多人推證明即使只是路人,都能分辨差異何在以及是否能認同此人的這種作法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4-28 01:23:00
優質的論點需要激蕩,不是單方面分享,我有說過精華區討論範例,子平那篇,或許你可以揣摩一下機盪是需要雙方主動,不是強迫,這個你可能需要揣摩,我常和同好私下見面討論交流(非斗數領域),也常參加國際研討會,如果想激盪出什麼,一定要拿壓箱寶才有可能,供參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4-28 01:54:00
也許您說的對,但是國際研討會或私底下腦力激盪絕對都不會有人只會指出你不對,卻又不說出哪裡不對國際研討會重視數據證據,不可能允許某人的這種行為如果私下交流有這樣的人,那麼下次他大概也很難再受邀既然優質的論點需要激盪,那麼更應該請此人提出論述若能藉由他的反駁來彌補我的不足,不是能讓大家更有收獲?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4-28 08:41:00
這當然很好,但是沒有聽說過有強迫回覆的討論,我的經驗看法是,ㄧ般遇到這種情況,就是至之不理,或是把自己內容準備的更好,或是跳下去簡單應付對方的問題,當然你也可以進一步要求對方提出質疑的原因,但是對方可以選擇回應或不回應而結束交流。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4-30 03:19:00
記得版主多次向我提過『會點醒你的才是貴人』然而你要我接受你一個人的話,自己卻不理會所有人的話甚至公然以版主身份帶頭批評版友,與多次對我不實指控遭人質疑,就說是我煽動的,卻不檢討自己作法明顯偏頗在明天『處理』我之後,『請你也以同樣標準檢視自己』相信你才學十分豐富,但是否適合擔任版主一職卻讓人質疑請你省思自己為何會招人非議,不要一切都是they的錯幸好在最後版主能恢復理性,期盼往後你願意與人好好溝通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5 09:55:00
文明要看對象的,你的證據還沒有給我你若給不出證據,我也只能依板規處理在網路上情緒難免,基於事實發言才是正道群眾容易被情緒影響,但事實永遠不會變化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5 20:46:00
再多證據比不上你的『心證』,我不覺得給了有什麼意義反倒是版主你從未正面回答我的問題對我的種種指控(如:煽動等),也完全毫無根據要『處理』就盡速依照版規處理,這裡可是『你的版』今天已經5/5,距離你公告的5/1號已經過了四天早點『處理』才不會又被你胡亂扣上我煽動版友的帽子若指『情緒』這件事,版主你在9402篇的回文內容是整串討論當中最帶有情緒化言詞的人了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5 23:15:00
別轉移話題,一事對一事,我認為已經充份表達我的意見,倒是你一直不採取正當程序而是訴諸群眾,況且所有的事件在沒有充份證明之前,都是沒有問題的,網路上資訊不能人云亦云,我不否認你的見解,但你的證明不夠充分,況且對方也沒有充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5 23:17:00
你從未正面回答過我任何一個問題最會轉移話題的應該是你,看看你多篇推文即可得知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5 23:18:00
分證據對你有惡意,我認為是你自己對號入座,認知偏見造成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5 23:19:00
再者,我沒有能力也沒有去動員群眾,請你不要再扣人帽子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5 23:19:00
靠推文可以辦事,那就找一堆人來推文就好,組務有很多法律背景專業人士,有問題上訴至板務或組務就可以了,要不然,我們要司法體系的目的在哪?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5 23:20:00
不然依你的觀點,一句『我認為』就可以取代所有證據嗎?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5 23:21:00
不能因為我管理板務,你認為不公平就有可以對我污衊,你不提出證據就依板規處理,很簡單未依事實發言就是問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5 23:52:00
可是~真要說W版你說我的文章是從"別版"轉來的,我請你舉證附截圖和說出是哪個版的哪篇文章,你還不是照樣舉證不出??真要按同樣標準,身為版主如果違規更罪加一等更需以身作則。未依事實發言就是問題,請先懲處自己,否則叫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5 23:58:00
哪篇文章?frela那篇文章你要看更上一篇,三個板的緣由,批評yhoo的地方原文內容是在那一篇的上一篇#113n-ooK (第141篇) & #114S6v7o (第150篇)你斷章取義就會有這種問題,況且據我所知frela當時的本意和你所引的用意有所差異畢竟我換他那時候彼此也算有些瞭解吧~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11:00
你還是沒說出我那篇是從""哪個版""轉來的??一直答非所問有意義嗎??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11:00
大家工作都很忙,板務處理並不容易,我也一直在物色繼任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12:00
你在推文說的是""這篇文章是從別版轉來的"",你要回答的是這篇文章是從""哪個別版""?? 以及是""別版的哪篇""。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12:00
主,最好是非命理職業人士,可以比較理性客觀life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13:00
你才有問題吧,當大家都看不懂國字?? 所有版友為何看過後沒有一個人認為我是斷章取義?? 當大家國文都很爛??說到""理性客觀""第一個""你""就出局了,因為""客觀""表示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14:00
那篇引文的事實內容是在哪? life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15:00
是(眾人旁觀者的意見),事件至今是認同你的版眾多還是反對多相信事實勝於雄辯。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15:00
frela的說法來自當時的板文,你沒看到原始內容斷章取義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16:00
還要硬凹嗎?? 你原文說""這篇文章是別的版轉來的""??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16:00
你先去看ptt三個板的原由,再比對你的論述,你覺得這兩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17:00
你還是在逃避我的問題,如果你當初的發言是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17:00
我想我一直都在強調事實內容,什麼是"事實"?!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19:00
請gkc指出我有說是"別板"轉來的描述內容?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19:00
→ WinDaNcE: 1.這篇文章是從別的板轉來的 2.過去的板沒有板04/26 16:56還要睜眼說瞎話嗎??我下面還對你的推文進行回覆,還請你如果這麼堅持的話。這麼堅持我是從別版轉來,請舉出我是從哪個版轉來??並附截圖舉證,並說明是哪個版的第幾篇文章??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24:00
嗯~這篇文章事實內容是在別板,文章是本板,我看錯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24:00
至今等不到你舉證,身為版主就應以身作則,違規罪加一等照同樣標準請自己懲罰吧~!!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25:00
請指出違反哪一條板規,你就檢舉吧,我請另一位板主處理請依板規,謝謝配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25:00
奇怪囉~你既然認為A大沒有事實依據就是問題。那同樣的事不是發生在你身上嗎??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26:00
一事對一事,別轉移焦點別把我看錯了和不實指控劃等號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27:00
沒轉移阿,你的理由如果是3.1的""無事實根據""這個問題。是不實阿,因為當初你很堅持,你還指責我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28:00
請舉出我有指責行為,對誰?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28:00
的官,這麼堅定會是看錯喔,當大家都三歲小孩??對我~你說我拿明朝的件斬清朝的官。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29:00
是啊,依第141篇,事實內容發生在life板,不是在本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29:00
不然,你這麼有自信又說要客觀理性,那大家來公投最客觀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30:00
問題事發文在""本版"",而且我們對應的是""事情""。然後呢??問題是內容也是關係到本版的創版宗旨。不然你那麼堅持,為了證明客觀理性,而你又不是恐龍法官那我們來公投嘛,來依循民主制度。我發一篇文讓版友在版上表示意見,如果多數認為你的說法是硬凹不合常理,那你自我水桶如何?? 畢竟民主時代,版友才是主人。有第三方客觀公正,我們也不用互相堅持。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32:00
我個人認為該文的事實內容和這次事件程度上差異很大,這是我的看法,當然你可以斷章取義的引用作為支持你說法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33:00
很抱歉,基於利益迴避原則不是你說了算。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33:00
基礎,但這並代表我會改變我的判斷和看法,畢竟差異太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34:00
因為該文對你不利,你當然會""認為""差異很大。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34:00
我請你去看你所引用文章的事實基礎,再來比對這次事件,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35:00
況且這並不與我有任何利益,也無需要迴避的地方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35:00
回應?? 是心虛嗎?? 要是你的論點這麼有說服力,何必怕??不好意思喔,文章內容對你不利當然牽涉利益迴避原則。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36:00
當然啦~嘴巴長在你身上你大可否認。 那就公投看誰說的符合常理嘛~!!理由很簡單,因為民主制度版友最大。加上最近組務方面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37:00
在沒有上訴組務之前,gkc的作法並不合乎程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37:00
已經有一個申訴案被閒置超過一個月得""前科""。所以因為組務機能幾乎停擺,所以才以民主來論。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39:00
誰講憲法? 你很愛偷換概念與描述文字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39:00
既然如此,現在就可以創制看大家認為版主要不要為了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40:00
我只講組務與板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40:00
不實言論而負責。你自己之前支持D大的理由你自己都說是因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現在又要翻盤??而且不好意思,站規裡面也說,PTT應符合中華民國法律。既然如此,憲法也是中華民國法律。你要不要承諾嘛。我發一篇連署文,如果多數同意我的說法,你就自己自裁。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42:00
不對吧~gkc說組務機能停擺,請指出事實證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42:00
以避免PTT老有人違反民主機制,獨裁運作。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43:00
現在有兩位小組長,和gkc描述不符,你是否該為你不實言論負責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43:00
組務最新一篇文章就有人提出質疑,本人質疑停擺並非無據。笑話~你自己看最新一篇文章,過了一個多月。連原本檢舉的人都在下面推文問說都過一個多月了為何沒有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6 00:44:00
版主先生,請問需要我把你對我的指控整理一篇給您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44:00
小組長出來回應?? 而且還不只一個人質疑。有憑有據我沒說錯。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6 00:45:00
版主你是否也要對自己的不實言論來負責呢?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45:00
事實就是,連小組規定各版主都要求說14天要處理爭議事件結果定規定的人,拖了一個多月還不見回應~我當然能合理懷疑是否機制停擺??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46:00
不對喔~那篇廢板申請文不符合廢板組規,況且該板已有活動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6 00:46:00
"憲法"一詞是版主你在9392篇自己提到的,請問你承認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47:00
合不合你說了算?? 推文裡面都有人質疑不管合不合規定。都至少說一聲吧。結果就是沒有人回應,你要睜眼說瞎話嗎??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47:00
就說是斷章取義對號入座,我說的前題是什麼,請看清楚該文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6 00:47:00
版主先生,請問有看到是誰先提起憲法的嗎?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48:00
描述內容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48:00
既然你這麼堅持,請你""舉證組務版上""有哪篇小組長發的文章有對這篇文章回應??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49:00
偷換概念更改描述文字...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49:00
快阿~我在等你耶~!! 你既然堅持我說的不是事實,那請舉證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6-05-06 00:50:00
『憲法』來源出自於版主,請問公開證據你承認了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50:00
小組長對於這篇申訴在組務版上回了哪篇文??好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50:00
斷章取義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51:00
3/25日有人在組務版提出檢舉,然後到現在還沒有任何回應y以下是該文推文:→ rec#####: 請問沒人願意受理嗎?還是個人無法提出申請04/24 00:54→ re#######: 過了一個月了,如果不能廢也給個理由吧04/24 00:54推 f########: 為何沒有版主來回應呢?04/25 12:53→ re#######: 請群組長paulnewman及pasaword 是否可說明?04/26 00:41推 fu#######: 所以命理版現在都沒人管理可以無限打廣告了嗎05/01 22:38事實證明,早就有人因為為何組務案件至今為何沒人處理??而質疑是否沒人管理看到這現象,本人質疑有停擺之嫌只是評論自己的見聞。並非無據~!!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56:00
這與你說的組務機能停擺有何關係? 那篇根本沒依廢板程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56:00
本人一向說話有憑有據,反倒是你,自己做錯事也不敢以身作則有沒有看清楚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57:00
沒有喔~你是說組務機能停擺,並不是質疑口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57:00
→ re#######: 過了一個月了,如果不能廢也給個理由吧那也是就事論事。事實上就算是到法院提告,沒有依程序訴訟被退回。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58:00
板規和組規一樣是板友在發言前要自行注意的事項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58:00
法院都還是會""附上退回理由"",不會一聲不響。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0:59:00
不符立案程序的案件怎麼可能送給法官審判,因此就說法院機能停擺~gkc這...你覺得合理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0:59:00
你錯了~就像你去""自訴"",但沒請律師寫訴狀,法院還是會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1:01:00
不對吧,連訴狀文件格式寫錯,怎麼可能立案...別硬凹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1:01:00
都有人質疑為何沒有人回應了,我懷疑是有根據的。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1:02:00
不對吧~你是說組務機能停擺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1:02:00
光是有人質疑說是否開放無限打廣告了嗎??就表示職一的不只是我。請你舉證原文。我原本說的一字一句。→ gkc: 已經有一個申訴案被閒置超過一個月得""前科""。→ gkc: 所以因為組務機能幾乎停擺,所以才以民主來論。表示我是依據有案件被閒置,並且表示你又扭曲我的話我是說""幾乎停擺"",不是停擺。你又不實扭曲我的言論一次。所以既然組務有這方面的問題,表示組務極可能無法解決版主自己違規卻球員兼裁判,也可能無法制衡版主獨裁與橫行。此時當然是回歸基本的""民權"",憑什麼身為民主制度主人的版眾,不能用自己手中的選票來決定的版的未來。講白了你跟小組長都是版眾的""公僕"",民主制度誰是主人,你有搞清楚嗎?? 所以你不自裁的話,到底要不要我發投票文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1:09:00
不對吧"前科"是什麼意思? 是有違法的事實才能稱為前科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1:10:00
讓大家用選票決定客觀的創制??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0:00
你說幾乎停擺,那是停擺? 還是沒有停擺?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1:00
你要先證明組務有你所宣撐的"前科"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1:11:00
快要接近停擺,也可能停擺,所以如果組方要自清。已經說了。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2:00
不對吧~質疑是你說的,你要別人舉證? 你這樣對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1:12:00
而且真要說小組的前科還不只這一樁,違反規定廢版也是。因為你連飲用我的話你都引用錯誤,我當然要你舉證。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3:00
前科? 幾乎停擺? 你要描述清楚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1:13:00
如果組方要自清的話,請趕快處理版友的廢版要求。描述很清楚了,但是你引用錯誤,所以你要不要自裁嘛。所以不要想轉移話題,因此我有足夠的理由不信任組務。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4:00
你都沒有確認組務幾乎停擺了,就說認定有前科話不都是你在說?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1:15:00
這時當然是回歸民主,因為民眾才是主人,你跟小組長都是公僕別搞錯了。事實擺在眼前,如果只有我質疑這點,你批我也許合理。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6:00
喔~不好意思~我是板僕,屬於義工性質,不是公樸,沒有領薪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1:16:00
但是已經在我之前有不只一位反映這問題,表示這是一個"客觀"的問題。然後呢?? 沒領薪的公僕還是公僕,不然要選舉幹嘛??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7:00
民眾納稅錢並沒有因為我被選為板主而發到我口袋中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1:17:00
那又如何,意思是你是版眾的公共僕人,懂嗎??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1:18:00
ptt是非營利機構,基本上我認為板主與組長都是義工性質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1:18:00
主人還是版友。義工性質的公僕還是公僕,歹勢。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1:19:00
基本上既然成立版要聯屬,版主也要投票表事就是民主制度。前科指的就是,上面板友反映的這件事。造成多位版友不滿。真是好笑了,停不停擺可以跟電池一樣數據化??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1:20:00
喔~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行政機關行政行為要用投票表決?我可以這樣理解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1:20:00
如果版務一年一篇文,有人硬凹說畢竟有文,不算停擺。
作者: WinDaNcE (舞風客~履虎尾!)   2016-05-06 01:21:00
你的民主制度還真前所未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05-06 01:21:00
但顯然不符合眾人嘗試。這個不好笑,因為民主都會有制衡機制。民眾的選票就是防止獨裁者的制衡機制。所以版友自然可以以立法院的角度審核版主的規定何裡否??不然要是有人獨裁又自己帶頭違法,如何制衡??何況,組務的問題已經引起很多人質疑,所以本人的評論屬於基於公共事務的合理評論,也並非無據,所以合理。就算組方要告我,也是不會起訴,相關法條我很熟悉。加上民主本身就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力。所以如果你還是堅持你的認定是對的,超級客觀,最好的證明辦法就是,你請小組長""歡迎來告我"",但是你跟小組長必須公開承諾,如果我獲不起訴或者無罪,你跟小組長都要下台負責因為表示你的認定是錯的。 反之如果我被判有罪,你可以辦我沒關係。你敢拿你的烏紗來當賭注我就敢跟你對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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