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路邊植物別亂採! 挖到保安林地植物 遭判

作者: Lincoln (林肯)   2019-09-15 15:33:55
路邊植物別亂採! 挖到保安林地植物 遭判罰18萬
2019-09-14 20:0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路邊野花不要摘,路邊的植物更不可以偷挖回家種!
簡姓男子今年4月間下午,見新北市金山區水尾漁港往神秘海岸景觀步道旁,有1株約1公
尺高的凹葉柃木好看,帶鐮刀等工具挖走,被警方查獲。基隆地院審理後,將簡男依違反
森林法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繳納5萬元公庫。
簡男拿從家中帶來鐮刀、十字鎬、剪刀等工具,跑進林地內偷挖凹葉柃木時,被路過民眾
看到報案,向金山分局偵查隊報案,被趕來的偵查佐活逮,人贓俱獲。
簡男以為不過就是一顆小樹,殊不知這棵小樹種在保安林地內,警方找到管理這片保安林
地的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警訊後,將簡男依違反森林法送辦。
判決說,森林法第3條第1項明訂,森林法所指的林地是分為國有林、公有林與私有林。簡
所偷挖的凹葉柃木還長在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的保安林地內,屬於森林法保護的森林主
產物。
判決指出, 簡男所為,犯森林法第52條第一項,依法可處 1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金。
唯考量簡男所竊取的凹葉柃木,山價為台幣8200 元,若科以森林法第52條第一項最低1年
刑度,仍嫌過重,難符合罪刑相當性及比例原則,考量簡犯案情節,顯有情堪憫恕之處,
遂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法院因此判處簡男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繳納5萬元公庫。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15904
作者: gpoidg (就是這樣...)   2019-09-15 1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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