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eanoe3 (è—æœˆ)
2016-12-16 14:36:52目前已經向組務申請調整新的發文限制如下:
1. 文章發文篇數 10 篇
2. 劣文數 2 篇以下
其次,板規新增4.2.1鬧板事項:
經看板使用者檢舉並經過板主群認定為鬧板行為者,將直接以水桶 3 天
作為初次警告,累犯者依情況判處一周、一個月、一年之水桶。
同時,新增代PO服務:
如使用者因權限未達發文標準,或因身分不願曝光,可來信至板主群要求
代為發文。
板規新增部分於公告後試行一個月,試用期間有問題可隨時反映,一個月
正式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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