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調整發、推文限制與水桶標準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6-12-03 03:43:28
※ 引述《eleanoe3 (藍月)》之銘言:
: 由於近日有使用者刻意無視板規導致影響板上文章閱讀狀況,因此有打算
: 想稍微調整發、推文權限。同時,對於水桶的標準也將會有所更改。
: 1. 發、推文目前是沒有任何限制,未來想推動為註冊至少一個月的時間
: 但對於發文數是否有要求,這部分希望頭過投票來了解板上意願。
: 2. 板規部分,目前對於水桶的實施是兩次警告後才會給予水桶(詳見板規)
: 或是累犯也會直接給水桶(同樣詳見板規)
: 但由於本次iwant524的動作與過去判決使用者有類似行為,因此這次的
: 處理程序上直接跳過警告而給予水桶,這是本次板務處理比較有瑕疵的
: 部分,板工藍月在這邊跟大家道歉。
: 未來對於水桶的部分,將會針對警告的部分採板主自由心證的作法,也
: 就是仍然會有仍然會有現行的警告,但如果板主判定使用者為惡意行為
: 將可直接省略警告而直接進入水桶的程序。
自由心證仍需要有一定的規範密度,即
「依據經驗法則與行為事實呈現,合理推定使用者有違規故意」
若就此個案而言
尚須
「使用者行為有刻意迴避現行罰則規範之可能,而確實有影響其他使用者閱讀權益」
之前提存在
確實
在使用者惡意違規影響擴大之前
板主可能需要有即時性的制止手段與依據
然而我想提醒
這樣的手段若是沒有嚴格的發動限制
在某些無自覺的人手裡可能會產生恣意
尤其PTT上刑罰權與警察權有根本上難以區分的困境
與其為事前杜絕有心人士的惡意而造成諸多不便
或可思索以事後重懲作為嚇阻的可行性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6-12-03 05:09:00
罰單基本上是站方的權限,板主這邊不可能取得自由心證部分真的是最麻煩的地方 XD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6-12-03 16:27:00
不用板主開,准許板主提出檢舉單就好了,我記得要檢舉除了水球受害者外是要有小警察的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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