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煙害防制條例」通過 學生吸菸直接開罰或校規處置引議論
2021/09/09 17:0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校園電子煙品氾濫,許多家長反映校規難以嚇阻學生接觸
菸品,屏東縣議會三讀通過的「屏東縣煙品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對未滿18歲青少年吸菸
明訂罰則,父母或監護人須負連帶責任,往後學生在校園吸菸被舉報,應直接開罰還是以
校規處置,引發議論。
屏東縣國中生使用電子煙比率達5.7%,遠高於全國平均值2.5%,許多家長反映學生行為偏
差與校園菸品氾濫不無關聯,籲各界重視,縣府衛生局為此擬定「屏東縣煙品危害防制自
治條例」,將電子煙品納入規範,並對青少年吸菸行為訂出罰則。
縣府衛生局表示,煙害防制條例日前獲議會通過後,預計明年實施,未滿18歲不得吸食或
持有包括電子煙在內的菸品及相關器物,違者應接受菸害防制宣導教育,家長或監護人須
負責督促到場,無故未到,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得處罰父母或監護人。
部份學校教師反映,該自治條例規定,校園內不得吸菸,違者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
鍰,過去學生舉報同儕吸菸多以校規處置,手機與網路均便利的時代,未來學生被舉報在
校園吸菸,恐衍生一事兩罰爭議,學校站在教育立場,傾向輔導為主,在法條與校規之間
,如何權衡輕重,不易拿捏。
縣府教育處認為,該自治條例所訂罰則有助於喚起家長對子女吸菸行為的重視,配合學校
減少菸品對青少年的危害,學校對於犯錯的學生應以輔導為主,非以處罰為目的,該自治
條例實施前,將與學校研議執行細節,並加強與學生家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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