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kmam (ㄚ龜)
2020-06-28 18:28:21大家好
請問有人知道屏東縣市有專門處理租屋糾紛的律師嗎?
我與房東之間有一些問題,我想找律師寫存證信函,及,日後如真有需要打訴訟。
謝謝大家
作者:
shunit (dontshunit)
2020-06-28 19:04:00棒球路鍾武雄律師事務所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20-06-28 21:36:00鄭凱元律師 有豐富民事案件經驗
作者:
a50676 (mina)
2020-06-29 00:08:00時代力量黨部星期三,會有律師可諮詢(路過有看過海報,沒用過)但我記得存證信函自己寫就可以了找範本擬定好再請人看。
已讀不一定要回阿,存證信函效力也沒想像中的大就像被人罵沒回嘴,不代表被對方認證過這只是民法告知的一個流程,注意只是告知舉證又跟告知是另一回事重點是在聲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只是先跑通知的流程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就跟出車禍幾天內要跟保險公司聯絡一樣存證信函只是聯絡通知的方式罷了
存證信函沒啥用。只是嚇小孩子用的。對房東沒用。要就直接提告。
應該說法律有規定債務訴訟時,債權人還是要做催告的義務除非債務對方有跟你明確協議哪時候會還不然沒約定哪時候要還的債務,就要從催告那時候計算沒寄存證信函,法院沒辦法知道你們的糾紛從哪時候開始算債務人遲延給付時,必須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債務人於期限內仍不履行時,債權人始得解除契約
做為意思表示通知方式之一,存證信函還是有他的意義的,只是看什麼時候用,用來做什麼,而不是一律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