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勇路拆遷抗爭咬傷女警 蔣月惠接屏檢

作者: Desire5566 (滴塞ㄦ)   2018-12-07 18:21:06
公勇路拆遷抗爭咬傷女警 蔣月惠接屏檢妨害公務傳票
今年七月因公勇路強拆爭議過程咬傷女警而名噪一時的屏縣孤鳥議員蔣月惠,6日在其臉
書貼出屏東地檢署發出要5日到案的「妨害公務」案傳票。蔣月惠表示,因收到知悉有此
傳票時已是6日,到案日期已過,今天一早打電話問屏檢,檢方同意更改時間為本月26日
開庭。至於是何事妨害公務?蔣月惠表示,「屏檢未告知」,印象中就只有咬傷女警那件
事而已。
蔣月惠表示,當時是在狀態紊亂下,遭警方強力阻擋再進入公勇路強遷會場,不想閙事的
他身為議員為住戶爭權益,想不顧警方阻擋欲進入,接著竟遭警方拉扯、壓制,過程中打
到一名陳姓女警員頭部,或咬到張姓女警右手臂,「這是被扯扯、被壓制的情急慌亂下本
能的反射動作」,相對的當時他的衣服也被扯破,警方應也不是故意想這樣做,而是情急
下無意造成的。「事情發生了,現在就是面對它,處理它而已,沒什麼好怕的」。
屏東警分局表示,咬女警一案,警方當時在事發後就有發新聞稿指明將蔣依妨害公務、傷
害等罪嫌移送。因妨害公務是公訴罪,警方若不移送,絕對會被議論。就算警方真不移送
,屏檢也要基於公訴職權主動偵辦。
警方也表示,事發後,蔣曾透過警方要求「公開」向被咬傷女警等致歉,但被咬傷女警發
現網路上當時一堆挺蔣的聲浪起來,甚至有罵女警的留言等因素,更讓依法執勤的女警覺
得委屈,在女警不願面對媒體,且其家屬只願接受私下致歉下,雙方無交集而不了了之。
依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規定,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
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律師林夙慧表示,蔣咬女警一案是否妨害公務,而致
影響其當選擔任縣議員資格,則要靜待案件判決確定,才有此問題。(陳宏銘/屏東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07/1479926/
作者: QchchQ (情比金堅)   2018-12-07 18:24:00
咦 不是不告嗎!
作者: dany9177 (瑞典國王“The Fat”Dany)   2018-12-07 19:09:00
妨礙公務是公訴罪嗎?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8-12-07 19:41:00
4
作者: try931 (枋寮潘老師)   2018-12-07 20:05:00
選贏了
作者: b7239921 (左寶寶)   2018-12-07 20:20:00
反正就照法律走
作者: chameleon (勇)   2018-12-08 07:55:00
民進黨最會的說一套做一套 縣長大贏就可以搞了 不意外
作者: rosinha (rosinha)   2018-12-08 12:20:00
也太犯政治化了吧
作者: yuhsuan0103 (Ichiro)   2018-12-08 18:51:00
咬人負責有問題嗎?這樣也扯民進黨有事嗎
作者: chameleon (勇)   2018-12-08 22:23:00
負責沒問題啊 但是腦殘的才會以為不是故意拖到選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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