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鄉民大神,
小弟在10/28,被“東港分局警備隊”開罰一張超速,
地點在屏75線4.96K,就是國3高速公路下那條縣道(圖2紅線),
那條路上只有在跟“力社路”交叉路口有一支固定式照相機,
經往返現場查看,並非在此路口超速,
到4K-5K處前也只有圖3的一個標誌,
並沒有看到限速多少的標誌。
請問:
1.非固定式的測速開罰,不是應在多少公尺前有明確的標誌“限速多少”提醒用路人?
2.若員警非著正式制服執勤,而是便衣躲在路邊偷拍,這樣可以開罰嗎?
3.不知有沒有鄉民有當天一樣被開罰的?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
因為印象中沒有看到警車,否則以該路段“路大條又車少、好開、少叉路”,老實說我絕
對相信當天很多人被拍,說搶錢不為過。
謝謝大家幫忙
https://i.imgur.com/zvUHWoE.jpg
https://i.imgur.com/q96vvvV.jpg
https://i.imgur.com/Qu0i3eI.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