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rokenXD: 這版應該沒有分身條款啦 當新的來桶? 04/08 22:09
推 Wyvern: 那按照我國各資法 GGC帳號屬於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04/08 23:12
→ Wyvern: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 04/08 23:13
→ Wyvern: 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 04/08 23:14
→ Wyvern: 前科、聯絡方式、財務狀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間接或直接 04/08 23:14
→ Wyvern: 方式是別該個人之資料的哪一項? 04/08 23:15
→ Wyvern: 請問該GGC帳號可以直接跟帳號現實本人做連結嗎? 04/08 23:15
推 Wyvern: 而且台灣已經有判例 無法判別真實身分的資訊根本不構成 04/08 23:29
→ Wyvern: 個資 04/08 23:29
推 i8067: ivano這隻 還刻意用別的IP上 XDD 04/09 00:06
→ i8067: 他不知道 他上一篇發文的IP改不了嗎 04/09 00:07
推 aa2378924: 幹原來是flyinyouth XDDD 04/09 01:42
→ danchen1120: 板規1-5 04/09 02:19
推 i8067: E版主說 ivano在水桶期間開分身發文 只要flyinyouth發言沒 04/09 12:06
→ i8067: 違規的話 版規1-5是不適用的。樓下中文系幫我解釋一下 04/09 12:06
噓 danchen1120: 1-5寫那麼清楚,怎會不適用 04/09 13:08
針對版規的疑義釋覆
1-5. 在本尊已違反任何版規遭懲處的情況下使用分身再次違反版規
》同一IP位址歷史之發文發言者,皆視為同一使用者
》若該使用者遭懲處為水桶以上,其他同IP位址之使用者帳號應視為
不具有 "被水桶剝奪之所有權利" ,包含但不限於:發文等等
當初為了保障每個帳號的發言權力
在制定1-5的時候加上了條文旦書
使用分身再次違反版規才能動用這條條款
亦即在不再次違反版規的狀況下 這條是不能使用的
可能會有人疑惑1-5細項
但各國法律 行政命令再訂定的時候都有條件前提
滿足大項才可能看細項
細項不是補充條款,所以牴觸大項無效
我們版務群幾年前曾經針對這件事情討論過一次
但當時的決議是要保障每個帳號的發言權力
因為分身也是站規授予的 依照本站站規一個人最多可以擁有五個帳號
但帳號不得出借他人 亦即在不出借他人的狀況
各帳號的權力是分開計算的
版務群會商討是否要提高發文推文門檻
來充分限制分身 但就目前的版規來說我們是沒有分身連坐條款的
除非他違反版規,那就是連同本尊加重處分了
而就算現在改版規,不朔及既往這個法律原則是必要遵守的
也不會因此讓他的分身進桶,以上疑義釋覆
信件重覆的部分不重覆回覆了
以上
POE版務群代表 r5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