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亂抄答辯稿 小心被告侵權

作者: DivineSwine (神豬)   2024-01-28 07:26:11
前幾天看到的一個有趣的訴訟案件 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https://abovethelaw.com/2023/12/boutique-sues-winston-strawn-copyright-brief/
案情概述如下:
有兩家台灣公司 群聯和慧榮 在美國分別被Unification Technologies告專利侵權
這兩案後來被併案 但群聯和慧榮沒有共同辯護
而是繼續分別各自請不同的律所辯護
群聯請的是小所Hsuanyeh Law Group 慧榮則是請大所Winston & Strawn
Hsuanyeh先提交了他們的rule 12 motion
Winston顯然覺得這篇rule 12 motion寫得不錯
(有位Winston的律師還傳簡訊給Hsuanyeh的人稱讚這篇稿件)
所以隔天Winston用了Hsuanyeh的稿當模板 提了幾乎一樣的rule 12 motion
之後Winston就被控訴侵犯著作權而被告上法院了
目前還不太清楚案件會如何發展
但對涉案的律師來說
抄答辯稿結果被公開告上法院 也算是蠻難堪的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1-28 13:18:00
美國告 如果是陪審團程序 應該是...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24-01-28 14:04:00
說明書都可以抄了(誤
作者: popoying61 (波波穎)   2024-01-28 15:49:00
被抄如果沒損失還要賠嗎
作者: maiii (麥)   2024-01-29 08:20:00
這兩家公司就世仇啊 哈哈
作者: laplacian (laplacian)   2024-01-29 09:02:00
已公開的說明書是真的可以抄沒錯www
作者: ides13 (juso)   2024-01-29 14:45:00
好奇,這著作權是屬於「Hsuanyeh」還是「群聯」的?
作者: laplacian (laplacian)   2024-01-29 17:25:00
樓上 跟專利申請權歸屬的道理類似 出資請代理機構完成的著作 著作權屬於代理機構 但代理機構雇用的員工寫的東西 著作權屬於公司(這裡的公司指的是代理機構)看起來是Hsuanyeh 了W&S沒錯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24-01-30 01:17:00
著作權有statuary damages啊*statutory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1-30 20:36:00
?????著作權法哪一條有說已公開的說明書可以抄如果你是IF 抄別人說明書是為了營利目的沒錯啊 這樣是要主張哪一種合理使用態樣?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24-01-30 23:32:00
謝銘洋教授把公開說明書解釋為公文書,並非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不過這是學者看法,實際上不知道會怎樣至於之前那個抄說明書被公會申誡的,印象中也不是依據著作權法來懲處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24-01-31 00:36:00
我前兩天還看到有討論legal document的copyright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4-01-31 02:07:00
著作權第3條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說明書屬於科學或學術嗎 其實有解釋空間
作者: laplacian (laplacian)   2024-01-31 06:53:00
回e大 已公開的說明書算政府公開文件 不在著作權保護範圍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24-01-31 08:15:00
專利說明書的公開本本身的確應該例外不受著作權保護但是這裡討論的是rule 12 motion的文件David Vaver, "Copyright in Legal Documents",Osgoode Hall Law Journal, Vol. 31(4), 1993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1-31 19:01:00
http://tinyurl.com/4supx9cr按照智慧局的函釋 關於技術性創作之文字說明或圖式由於其屬科學或學術範圍之創作 仍可成為著作權法保護之客體另外法務室科員在106/10智慧財產權月刊中指出 就我國司法及行政見解 即使是法定必要文件 且依法須經主管機關公告 該文件亦不當然成為公文之一部分而失去著作權保護 例如藥品仿單及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文書(仿單不受保護後來通說是因為思想與概念表達合併原則 並非因為仿單為公文書)智財法院105民著訴字第13號也指出將專利說明書、圖式排除於著作權保障範圍 在智慧財產法之法理上難為妥適說明但上面這些屬於台灣的部份 USPTO如果是以「揭示於該網站上的政府產出文件」會有一部份台灣不列入公文書保護客體的部份也排除在著作權保護客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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