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歐盟施行新的單一專利制度,促進統一的專

作者: stpiknow (H)   2023-08-05 00:54:48
歐盟施行新的單一專利制度,促進統一的專利保護
https://bit.ly/3KqIfH8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23年6月發佈單一專利制度(Unitary Patent
system),這將使歐盟企業更容易保護其在歐洲的創新,以及利用其智慧財產權,並增強
歐盟的創新和競爭力,完善專利單一市場。該制度最初適用於17個成員國,約佔歐盟GDP
的80%,未來將開放更多成員國參與。
單一專利制度概況
單一專利制度提供歐洲的專利註冊和執行一站式服務,這將使申請者(尤其是中小企業)
的成本更低、文書工作更少,並減輕管理負擔。此外,申請者將獲得「單一專利」,該專
利在所有參與成員國均有效,這取代處理複雜的國家專利法和程序,以及成本更高的國家
專利驗證要求。
此外,新的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UPC)對單一專利和現有歐洲專利擁
有管轄權,將使申請者能夠更有效地執行其專利權。單一專利法院將為專利糾紛提供更加
一致的法律框架,並降低裁決不一致的風險。具體而言,單一專利法院的訴訟將取代各國
多個並行訴訟。
單一專利制度的優點
相較於以往歐洲專利在各成員國適用時會有翻譯、公告等費用,以及後續執法、撤銷程序
為各成員國之職責,單一專利制度將改善上述情況,並有以下五個優點:
1. 降低歐洲專利保護成本:提供參與成員國經濟高效的專利保護,因為它消除每個歐盟
國家的國家驗證和續展程序的需要,單一專利制度下的10年內延展費用將低於5,000歐元
,而目前參與成員國的延展費用約為29,000歐元,這將大大縮小歐盟與美國或日本等主要
貿易夥伴的專利保護成本之間的差距。
2. 專利註冊一站式服務:在現有歐洲專利的基礎上,歐洲專利局 (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 批准新的簡化流程,透過單一且免費的專利申請,將減少專利註冊所需的
時間和成本,並同一時間獲得多個歐盟國家的專利保護。
3. 歐盟成員國統一的專利保護:施行後提供17個成員國統一專利保護,覆蓋歐盟GDP的
80%左右,其中包括德國、法國和意大利這三個歐盟最大經濟體。未來預計會有更多成員
國加入,最終目標是歐盟實現全覆蓋。
4. 專利執行的法律確定性更高:新的單一專利法院將促進專利糾紛的處理,並實現更加
一致和可預測的法律框架,並消除參與成員國做出不同法律決定的風險,還可以處理與其
他歐洲專利相關的訴訟。
5. 創新、競爭力和經濟成長:新的單一專利制度將為申請人和企業提供一種更簡單、更
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來保護和執行其在歐盟的智財權,從而鼓勵創新,並促進新技術和產品
的開發和商業化,提高歐盟競爭力和經濟成長,同時也有助於吸引外資進入歐盟。
作者: trafficboy (交通男孩)   2023-08-05 06:10:00
英國有加入嗎?
作者: patentshit (patentshit)   2023-08-05 12:45:00
都說歐盟UP了還在問英國
作者: trafficboy (交通男孩)   2023-08-04 22:10:00
英國有加入嗎?
作者: patentshit (patentshit)   2023-08-05 04:45:00
都說歐盟UP了還在問英國
作者: DivineSwine (神豬)   2023-08-06 07:18:00
然而現在大家搶著opt out
作者: trafficboy (交通男孩)   2023-08-07 02:15:00
Opt out什麼?從歐盟嗎?為什麼?
作者: yidaboy (少了點勇氣)   2023-08-07 12:58:00
有什麼動機想要opt out嗎?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23-08-07 18:51:00
錢的考量吧 UP 的申請費 約當 EP進 入五個國家的錢我記得以前看到的介紹是這樣說的https://www.originpatent.com/ognews0413-2/看這裡 申請 UP 的費用差不多相當於進入四個國家所以原本就有計畫進入五個國家以上 才會有節省到原本打算進入四個國家的話 就大概是加值不加價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23-08-08 06:55:00
四國有沒有加值這件事有待商榷,畢竟同捆包同生共死
作者: candy0919 (坎蒂張)   2023-08-09 20:19:00
也不是申請費,是後續維護的年費。UP的機制是案件核准之後,可以選擇進入UP生效微單一專利,單一專利後續的年費很高,大約是德英法荷四國加起來的年費,可是效力是廣及於有簽署單一專利協定的各國(沒記錯的話最終可以在25國同時生效)。前面說的opt out 是退出UPC (單一專利法院)的管轄,和UP不一樣。EP案核准之後如果沒有主動退出,遇到訴訟或爭議案是默認給UPC管轄的,反之UP是你要主動進入才會生效(個人覺得這套體系真的很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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