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賓士[D128047]

作者: mordred (mord)   2022-08-04 14:13:33
※ 引述《mordred (mord)》之銘言:
: 於賓士之[D128047]載明:
: "該燈具之形狀係呈梯形。該燈具由兩個部件所構成,該兩部件
: 又細分成兩個具有一直立凹部之部分。 該第一部件係呈一梯形尺寸而該第二部件則係狀
: 似液滴。 本創作係關於一種新穎且獨特的外觀設計,其不僅可達成預期的功能, 且亦提供
: 一從未見於任何先前技藝中並具有賞心悦目之視覺效果的獨特外觀。"
: 就「不僅A且B」而言,是不是同時具有A與B???
: 以D128047而言,A應是「達成預期的功能」,而B應是「提供...視覺效果的獨特外觀」。
: 何謂「預期的功能」???
: 「預期的功能」是由「預期的結果」所產生???
: 以「固有之結果」與「無法預期之結果」的區別與論辯的探討而言,
: 例如,於「智慧財產權月刊249期」
: https://pcm.tipo.gov.tw/PCM2010/PCM/ebook/book/249/36/index.html?_ebooktimestamp=637946948785180169
: "柒、結論
: 「無法預期之結果」的證據通常用於化學(尤其是醫藥)領域,當申請人欲
: 利用「無法預期之結果」建立非顯而易見性........."
: 問題是,該文「固有之結果」與「無法預期之結果」係以發明/新型為探討標的,而並非是
: 以設計專利.
: 以「提供...視覺效果的獨特外觀」而言,於
: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84-873246-9d957-101.html之檔案下載所
: 得之「認識專利」的第19頁內容:
: 「設計專利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
: 其中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為一種透過顯示裝置顯現而暫時存在之
: 平面圖形,該圖形本身應屬花紋或花紋與色彩之結合的性質,亦得申請取得設計專利。因
: 此,申請設計專利所呈現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以下簡稱外觀)的創作,必
: 須符合「應用於物品」且係「透過視覺訴求」之具體設計,才符合設計之定義。」
: 是以,以D128047而言,除了「提供...視覺效果的獨特外觀」之外,
: 亦具有「達成預期的功能」(是何種功能???) ???
: D128047可為設計專利之申請標的????
以「設計專利侵權判斷要點」為關鍵字進行google搜尋,
可得[專利侵權判斷要點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s://topic.tipo.gov.tw
patents-twPDF]
於「專利侵權判斷要點」pdf檔的第65頁(73/106)載明:
「再者,若設計特徵兼具功能效果,確定設計專利權範圍時,雖不得將功能效果納入考量
,但不能僅因其兼具功能效果,即排除該設計特徵,例如門板設計,其門板表面具視覺性
特徵兼具防火效果,不能僅因該表面兼具防火功能,即認定其設計特徵不屬於專利權範圍
的內容。」
是否可解讀為:[由於門板的設計,雖其表面兼具防火功能,然,不會因為該門板的設計,
使防火功能增強,例如,由原先抗攝氏1500°變成為可抗1600°,換言之,不會因門板設計而
增強防火功能,所以門板設計特徵可屬於專利權範圍的內容???]
惟,以D128047而言,燈具的[設計]是否會影響到/是否具有[能使車燈的車燈光照的更
遠/照射範圍越大/防霧效果好...等等之功能/功效]???
D128047之全文中所述之[達成預期的功能]是指達成何種功能???
以上述之門板而言,應是不會影響到[防火功能](例如,增加抗火溫度忍耐度)
申請之發明/新型/設計專利為可專利之標的,於取得專利權後,自是以其權利範圍而論
及待鑑定物之侵權與否.
ps.已將誤繕之「門把」修正為「門板」
作者: fire2577 (SuperChicken)   2022-08-04 14:23:00
想問原po也是IP工程師嗎?很熱血
作者: mordred (mord)   2022-08-04 15:23:00
[也]?您是patent engineer?.閣下好! 僅就內容論專利..:D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22-08-04 23:36:00
原PO的中文寫得不像中文,看了很痛苦
作者: mordred (mord)   2022-08-05 01:07:00
因為「/」?...:D 不過還是想探討[預期的功能]是指???..:D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22-08-05 09:37:00
設計專利 就是針對 "外觀造型" 進行保護的專利你引用的文字 純粹只是表示不能只因為其具備功能而否認其具有取得設計專利的可能性 就只是這樣別鑽牛角尖前文回覆過了 設計專利裡面關於文字解說的部分純粹只是協助理解所請標的 不會影響保護範圍的解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 原則上就是就圖面來比對不要把文字說明的部分拉進來 這不是設計專利要保護的
作者: lunkk (lunkk)   2022-08-05 09:55:00
完全同意kai大的看法。燈具的設計可"不影響發光"就變成結構上某些部位的形狀角度有特殊限制,由新型的結構去保護似乎比較適合
作者: nnf (*)   2022-08-06 13:28:00
還看的下去,這中文完全無法
作者: Kvagrant (還要努力= =)   2022-08-09 17:21:00
還真的有人會把說明書寫成這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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