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家登光罩盒訴訟演出逆轉勝:從賠償9億多

作者: ipme (oOpz!!!)   2020-06-25 01:22:43
※ 引述《brson (下大雨)》之銘言: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銘言:
: : 很遺憾,不是每個案子都有一個月可以處理。
: 其實你可以先回答這點,原文確實就是說1000篇給事務所全檢,這樣的做法妥當嗎?
: 我認為不妥當 另兩位大大也覺得不妥當. 你不需要再把話題偷渡到變成幾百篇.
: : 我幫忙做個懶人包,怎麼詮釋自有公評。
: : 原文:
: : 「於專利訴訟階段,若被告遲遲無法檢索獲致有利前案證據時,部分律師有時會建議?
: : 控侵權專利所屬專利分類號進行全檢,如此事務所不輸入任何關鍵字進行篩選,直接?
: : 相同UPC、CPC或IPC+F-term分類下的所有專利全面地毯性閱讀,確保沒有遺漏任何重?
: : 案證據。事務所一般會事先提供進行相關檢索分析的估價,例如若某個被控侵權專利?
: : 日本專利分類F-term下約有1000篇日本專利公開案時,日本事務所便據此預估研讀此1
: : 篇日本專利公開案、出具近似前案證據報告費用。」
: : 推文的討論都是由此延伸。有表達意見的大致有:
: : 推 SPEman: 分類號全檢也太大工程了!要檢多少國家… 06
: /20 21:1
: : → brson: 這篇感覺不太專業
: 06/20 22:2
: : 推 patentable: 全檢應該不是開玩笑吧..
: 06/21 00:0
: : 推 MrCAKE: 如果F-term夠精確,也真的只有1000篇,全檢也還好吧 06/21 1
: 3:1
: : 推 piglauhk: 一件專利看一小時 5000元 一千件也才5百萬 在十億面前 06/22 22
: 4
: : → piglauhk: 根本零頭中的零頭...
: 06/22 22:4
: : → VanDeLord: 一件1000多行情就算很好了
: 06/23 19:5
: : 同樣的,請你明示,文章哪裡有寫到其他分類號可以放掉?
: 你不是說 "如果F-term夠精確,也真的只有1000篇,全檢也還好吧"
: 問題是這句話的假設不奇怪嗎? 你怎麼知道它精不精確? 如你所說,當檢索不到接著開始
: 索 FI/FTerm 1000篇,
: 就算1000篇檢完, 就結束了嗎? 你依然會繼續在檢索其他分類號吧? 既然會, 那你講得?
: 話嗎?
: 你要知道FI/FTerm 是否精確 也是要繼續往後檢索繼續比下去吧 比了之後發現最像的
: 前案
: 是落在FI/FTerm 所找的. 不然你要怎麼知道 FI/FTerm精不精確?
我蠻同意b大這段所講得,如果沒有全部檢索完比完,要如何知道FI/F-term精不精確?
當FI/F-term檢索完,還必須繼續檢索其他分類號,所以檢索總數必然不只是1000了。
甚至是1500...2000...2500...
而FI/F-term的1000件給事務所,之後是又要給誰呢? IH自己檢?自己比?還是事務所
繼續檢?事務所比?
※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銘言:
: 若有緊急事件,外包幾百篇專利給一點也不少見,這是基本的資源控管手法。
: 至於要委託給幾個供應商,就要另外考量。
: 如果是合作較久、了解系爭技術的事務所,包給同一家可以縮短工時,價錢也好談。
: 拆分給不同所除了造成判斷標準不一外,還會增加管理成本。
關於M大您前一篇的說法這樣不是矛盾嗎?就算是幾百件好了,非一千件。那到底是
希望多分給幾家?還是集中在一家?
推 kaikai1112: 我只是想說 沒把背景帶進去 光看件數是沒意義的 06/24 15:35
→ kaikai1112: 作一般可專利性檢索看 1000 件 跟進行訴訟看 100件 06/24 15:36
→ kaikai1112: 哪種 loading 重???? 掃視跟精讀 是兩碼子事 06/24 15:37
→ kaikai1112: 當公司面臨生死存亡的大訴訟下 看 1000件 會太多嗎??? 06/24 15:39
→ kaikai1112: 單純做技術開發方向探討 看 100件會太少嗎???? 06/24 15:40
→ kaikai1112: 很多討論去了背景脈絡 就純粹只剩意氣之爭了 06/24 15:41
推 kaikai1112: 另外文章是誰寫的 誰又推了幾次 跟討論內容無涉吧 06/24 15:57
→ kaikai1112: 寬點心 把時間用在比較有意義的討論上 如何.......... 06/24 15:57
版主說的很有道理。
我自己或身邊的同事(就我知道)都是先掃,等到掃到覺得是很像的前案,
我們才會再深入看下去,至於是可專利性檢索或無效性檢索,執行過程
基本上沒有差別很大。
→ brson: 板大講的,我就買單(跪)。因為有人說要明示。 06/24 16:07
推 MrCAKE: 我也沒興趣繼續回覆了 文章都擺在這裡,明眼人都看得懂 06/24 22:25
我在USPTO快六年,在Article One Partners兩年當Reviewer,不過我可能
也還不是明眼人。:P
作者: DivineSwine (神豬)   2020-06-25 01:57:00
看無@@ 這串到底是在討論什麼啊???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0-06-25 08:44:00
我記得包給事務所是要出報告的 也就是要寫這件為什可以構成前案 所以事務所用出的報告要錢比較對 掃一千件給對方看其實有點怪 有些看圖看完就知道不一樣了 ih自己應該先濾掉
作者: patentpong (ya)   2020-06-25 09:09:00
很久沒看到專利版這麼熱鬧
作者: MrCAKE (Keep Working)   2020-06-25 10:23:00
iH也可以要求事務所幫忙過濾,看怎麼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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