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美國專利答辯

作者: justpatentit (Cloud)   2019-11-01 22:56:13
: : 三. 關於103答辯,假設引證1,2核駁claim 1,引證3核駁claim 2,我在引證3與claim
: 2
: : 之間找到差異性,所以我答辯時強調引證3沒有揭露claim 2,從此推論,claim 2克服1
: 03
: : ,但主管認為這樣還是新穎性的答辯,這一點我有不太理解。
: : 另外主管還強調需要說明功能性,而不能只是特徵差異而已。
: : 因為我認為美國103的非顯而易見跟歐洲/中國的進步性(inventiveness)是不同的,
: : 只要有非輕易可想到的特徵差異就可以符合103,而不一定要有功能性區別,
: : 功能性是輔助答辯。
: : 假如要同時有特徵差異與功能差異才能進行答辯103,那很多案子會無法進行。
: : 我在前公司的經驗是很少拿功能性(因為拿不出來XD)差異來進行103答辯,
: : 通常只答辯技術特徵差異還是有核准。功能性是否真的必要?
: 答辯理由要有法源。
: 原po說的沒錯,『只要有非輕易可想到的特徵差異』就可以克服103,但您要怎麼證明
: 是非顯而易見? 單一引證未揭露,並不是基準中可以證明非顯而易見的理由唷。最多只
: 能說審委核駁未依基準考慮所有限制,但若只打這一點,則通常沒什麼鳥用。畢竟,你找
: 審委麻煩,他也只能用最省力的方法(隨便找一篇有該特徵的前案,用強大
: 心證來結合),找你麻煩。
: 打OA,至少要留個梗,讓審委想偷懶時可以直接准。而核駁錯誤這種打臉性答辯,除非真
: 的很具說服力,審委認輸,不然OA打不完。
: 另外,我想,原po老闆指的所謂功能性答辯應該是指MPEP2142中提到的 跟作動原理部份
: 相關的
: 內容 用相關理由答辯的好處是有所根據而不是各說各話。以上 請參酌
感謝大家的意見,
關於這一段回覆(單一引證未揭露不能證明非顯而易見),小弟有些不太理解。
假如claim 1有ABC特徵。審查員拿引證1的A'對比A,引證2的B'對比B,引證3的C'對比C。
申請人試圖證明C'不等於C(可能是結構上,可能是元件特性等),
然後因為引證1與2也沒有揭露C。因此結合引證1-3不會得到claim 1。
claim 1具有非顯而易見性。
不知道上面這樣論述是否正確?
我的疑問是,這樣答辯屬於是單一引證未揭露而不能證明非顯而易見嗎? 假如是
那該如何答辯比較恰當?
作者: p20770299 (scarlet)   2019-11-01 23:03:00
MEPE 2145有說其他引證文獻沒有揭露不能當作非顯而易見性的反駁哦 還是要舉出不能結合的動機或是按照引證文獻揭露的連結方式組合後不會得到本案的技術
作者: justpatentit (Cloud)   2019-11-02 11:56:00
 之前我都以為結合論述只是加強說服力。沒想到是必要條件。
作者: trafficboy (交通男孩)   2019-11-02 13:53:00
三個引證都沒有揭露c,那不就有新穎性?
作者: a14743535 (pig)   2019-11-03 09:49:00
請問P大,是在MPEP2145的那一個章節?我看了之後找不太你說的部分。因為,引證都沒有揭露C特徵的話,根本沒得結合不是嗎@@
作者: p20770299 (scarlet)   2019-11-03 10:24:00
我記得是在講如何反駁審查委員的prima facie的其中一個段落 (實際在哪不太確定) 但有記載到只提出單一引證未揭露技術特徵無法做為一個有效的抗辯理由然後我是看原po說審查委員已經拿引證3的元件當作C了不是嘛@@? 審查委員會這樣比就代表他心證覺得這兩個元件是相等的吧,除非真的有很強烈的證據證明兩個元件不一樣不然審查委員只要堅持他的心證你也拿他沒辦法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9-11-03 10:49:00
建議原po要先養成會讀MPEP找解答的習慣若是討厭看英文其實真的不太適合從事專利這行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9-11-05 13:58:00
補充說明一下 mpep2143.03要求審委要考慮claim中所有限制 若審委未在前案中找到claim中所有限制 則其核駁理論上是不當的。但,若您只打這一點,又沒提出其他說明,大多會被視為找麻煩,常見是審委補充理由再駁一次。若您不幸有修claim,那就是final rejection了 GG所以最好可以套到2143.01裡名列可以克服103核駁的法定理由 比較有說服力
作者: trafficboy (交通男孩)   2019-11-06 10:43:00
final 之後rce 繼續拼。再不行就全部併成一項再加入說明書裡還沒有claim 的特徵。死也要拿一個專利。
作者: forman (forman)   2019-11-23 14:02:00
沒有答辯機會 就建議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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