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首件AI機器提出專利申請,挑戰當今法律

作者: zxcvxx (zxcvxx)   2019-10-09 16:18:02
首件AI機器提出專利申請,挑戰當今法律制度不允許AI系統為發明人
http://bit.ly/2MomEQV
人工智慧(AI)是現代最重要的技術發明之一。曾被認為是科幻小說中遙不可及,但歷經
50多年人工智慧已經取得了足夠的進步,可以接近對人類突破技術臨界點的影響力。預估
,人工智慧的進步已顯示出巨大的潛力,它可以通過提高生產、創造新商業價值,在運輸
、醫療、教育和農業等各方面來造福人類。但是,人工智慧的技術進步也對當今眾多法律
框架產生破壞力,包括美國專利法的各個方面。
目前,探討了將受到AI影響的五個主要專利法議題:(1)人工智慧技術之專利適格性議
題(2)人工智慧產生的發明的可專利性和發明性;(3)人工智慧對專利侵權的責任;(
4)AI在非顯而易見性標準對“普通技術人員”的定義範圍;還有(5)挑戰當今法律制度
不允許AI系統為發明人,以上等5項議題。
針對AI系統或機器是否可以是發明人的議題,最近一個稱為Dabus機器使用 AI設計了兩種
產品,並已經提交了專利申請。如果成功,相信這將是專利局首次認可該機器為發明者
(Inventor)。
該機器設計的專利申請,由英國University of Surrey大學法律與健康科學教授Ryan
Abbott領導的團隊提出。並表示,他提出該專利申請的目的“是為了明確AI產生的發明的
法律和規則”的議題。
Dabus機器是一個感知的自主引導的機器設備,由AI專家Stephen Thaler創建,據《金融
時報》報導,Thaler使用文字和圖像來“教”這台機器在兩個月內生產出複雜的物品。
第一項食品塑料容器專利描述了一種採用分形設計在其側面產生凹坑和凸起的食品容器。
好處之一是可以將多個容器更緊密地裝配在一起,以便於安全地運輸它們,還有,便於機
械臂更容易撿起來並抓住它們。
第二項閃光燈專利描述了一種燈,該燈設計為以模仿神經活動的節奏閃爍,伴隨著思想的
形成,使人們更加難以忽略。
當今法律制度不允許AI系統成為發明者。目前,1977年《英國專利法》將發明人限制為“
自然人”,歐洲PCT專利公約也是如此,而在美國規定發明必須由“個人”進行。
Abbott希望藉由專利申請程序來幫助確保人和機器之間工作得到適當的認可。他認為,我
們應該藉由獎勵發明活動來激勵創新,而不管其來源如何?他認為專利應該“承認AI系統
開發人員的成就”。因此,他建議,應該承認AI是發明人,並且該AI系統所歸屬者視為專
利擁有者,除非他們出售了該AI。
Abbott已經向美國、歐盟和英國的專利局提出了申請,以確認該AI機器是設計食品塑料容
器和閃光燈的發明者。同時,也向WIPO提出專利申請,這將使他能夠同時在許多國家/地
區尋求外觀設計的保護。
其實,今年初,家具品牌Kartell與知名家具設計師Phillipe Starck設計的AI椅子,由
Autodesk開發的軟體設計而成的,是第一個使用人工智慧進行設計並投入生產的產品。
心得:
假設某一個AI機器或系統真的被專利局認定為某一項發明的唯一專利持有者。那請問,假
設有廠商想要把該項專利投入量產,那要向誰取得專利授權?AI機器人還是設計那個AI機
器人的人?或者是說,如果有人侵犯了這個AI的專利,AI是不是不能(不會)去主張專利
權並提告侵權者?感覺這樣自問下來,讓AI當專利持有人好像就真的只是那些設計AI的人
在自High而已。
作者: mystage (亭)   2019-10-11 10:44:00
發明者跟擁有專利權可以是不同人,擁有AI的那個人是AI的公司,當然專利權是AI的擁有者持有。
作者: Iampowerful (治任)   2019-10-16 17:39:00
這發明是我們家AI職務上的發明,當然是我司的XD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19-10-20 01:44:00
發明人享有姓名表示權但機器人沒有權利能力,這樣該怎麼解決@@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0-24 03:13:00
一個發明,各自表述
作者: jachan (該閉嘴了)   2019-11-28 09:50:00
發明AI機械的發明人為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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