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侵權商標、產品專利 買賣雙方責任?

作者: EagleBear (情感與理性)   2017-10-18 15:23:15
請教各位若在"中華民國"
1.製造商沒被原設計公司和所有權人授權,自行仿造專利
跟商標,並轉賣給零售及批發商,那批發商跟零售商若
不知情,這樣是不是也算共犯?
2.這樣販售給消費者的批發零售商者可以一起告嗎?
3.若一般消費民眾被免費贈送並使用或購買侵權產品,但是
在不知自己用或買的是侵權產品,這樣是否也觸犯到法律呢!
謝謝各位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7-10-18 15:27:00
你沒有要營利的話,合理使用通常是沒有商標問題的著作權的部分又是另外的議題了一個厲害的設計專利往往同時兼具商標跟著作權~"~所以那些動漫二創的其實很危險二創周邊商品可能就同時侵害設計專利、商標跟著作權而商標侵害又是刑事案件......~"~你的簽名檔有著作權的討論空間這樣,商標應該沒有你可以看看商68~商70零售商可以主張他不是「明知」,但是會不會被採信是另外一回事侵害專利權則沒有不知者無罪,只有故意罰三倍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7-10-18 15:48:00
1. 商標法不【罰】過失犯 不知者不罪。但不要太跨張…故意是賠三倍 不是罰三倍啦 XD2. 民法損害賠償未排除過失責任 當然可以告3. 專利除罪化,商標只罰行銷不罰自用。使用者不會被抓去關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7-10-18 20:16:00
法律沒有"不知者無罪" 這回事所以才會有發警告函叫通路商下架侵權商品的手段可使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7-10-19 08:07:00
發函就知道了阿…應該說 商標法中的刑罰以【故意】為限 不知者(過失)不【罰】但侵權還是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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