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在前五大事務所任職IFPE約兩年
背景是生技領域
一直到現在仍舊會碰到一個問題
就是關於通常知識的認定
雖然我知道兩年資歷尚淺...
但做越久越覺得這東西涉及很多主觀的意識
尤其是每次出OA意見書給主管核稿時
論點時常過不了關
想問不知道各位前輩任職的事務所主管是如何核稿的呢?
我以自身經驗來說
核稿主管是資深台灣專利師/大陸專利代理人
但背景是理工類
主管已經不算年輕人
技術知識不太會仰賴網路資源去補足(應該說也沒時間)
通常知識來源就是努力看引證案和說明書
從引證案和說明書的文字來做答辯
但這樣會有相當大的盲點就是
說明書有提到 但引證案沒提到的東西不一定就是區別技術特徵
有可能是因為這技術和常識對這領域的人來說太常見了
不可否認主管非常會善用引證和說明書的文字去做申復 邏輯強
但萬一這個在引證沒出現的技術特徵被他拿來當作論點
儘管講得邏輯正確 ...
這領域的人一看只會覺得你說得完全沒錯
那...又怎樣? 這早就知道了
我之所以會這樣講
在於生技案實在太冷門
有些常做實驗的人都知道的常識
主管看到就會覺得這可以拿來當作答辯的論點去打
有時候出給客戶都覺得很心虛
尤其主管對於自己的專業有某種程度的自負
認為任何領域的OA他都能做
但我實在覺得不同領域對於案件的感受真的非常不一樣
不知道各位的核稿主管在作答辯時
會去google一下或用其他方式補充自己的技術知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