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放寬專利優惠期 立院三讀通過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7-01-06 20:37:50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10148&ctNode=7452&mp=1
立法院院會今日審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優惠期制度相關要件,包括將發
明及新型專利之優惠期期間,自本國申請案申請日前6個月放寬為12個月,並將發明、新
型及設計專利得適用優惠期之公開態樣,放寬為凡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開皆得適
用,同時刪除須於申請時聲明主張優惠期之程序要件。
此次修法鬆綁優惠期相關要件,擴大為申請前公開之人獲得專利保護之可能性,有利於創
新及技術的流通。新修正條文經總統令公布後,其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訂定。
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檔,正式條文以總統令公布者為準。
作者: jerico (靠北攻城屍)   2017-01-06 20:43:00
感覺沒什麼用,優惠期的概念並不排除兩個案件組合
作者: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級潛水伕)   2017-01-06 22:21:00
這樣在一年內反而會變成先發明主義嗎?比如說,A案在D日公開,相同B案在D+7日申請,之後A案在D+20日申請,之後舉證該公開事實,即可使B案喪失新穎性故A案為有效專利這樣 ??然後效期延後一年 XD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7-01-06 22:48:00
回J大 新法條的『非屬第一項各款或前項』的前項是指..?回A大 您的問題跟新法無關 B案在D+7日申請 會被A案D日公開事實駁新穎性 而A案在D+20日申請會因23條被B案核駁甲乙均不予專利的老題目 XD
作者: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級潛水伕)   2017-01-06 23:55:00
所以B案不是自始無效阿....話說美國的制度這方面好像有點不同?https://www.facebook.com/notes/922636011089421/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7-01-07 09:18:00
B案申請前己被他人公開 缺乏新穎性當然是無效
作者: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級潛水伕)   2017-01-10 20:27:00
我突然覺得P大的點子銀行是可行的...應該說,蟑螂銀行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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