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來一起K書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5-10 11:10:29
大家好 話說三年前 凱凱揪了一團MPEP中譯團 除了讓小的對MPEP有更深一層的認識外,
也藉此認識了許多的同業好朋友。 又,近日吃飽太閒,想要自我提升一下,故來版上揪
團。
這次想要揪的是美國專利判例讀書會
教材嘛 書名是Cases and materials on patent law (可能有記錯)
判例以Supreme court 判例為大宗 偶有穿插CAFC者
參考書目如下。
https://www.dropbox.com/s/l5utrsp16rrvs8k/%E7%9B%AE%E9%8C%84.pdf?dl=0
計劃如下:
頻  率:視人數,人少每兩週一次;人多每週一次
形  式:大家在家看完判例並整理成指定格式後,到場向大家報告
人  數:5人成團(一人報20分鐘,5人大概兩小時)
限  制:希望有一定的英語閱讀能力並對美國專利法/美專實務有基本認識。
指導老師:嘸 Orz..
費  用:自強活動,免錢。
(新竹場)
時  間:平日(例如週三、四晚)7點半至9點半
地  點:清大正門MOS Burger
(台北場)
時  間:週六,早上10點至12點
地  點:台大週邊,小的再來想辦法
以上,有意參加者請站內信。雖然不太可能,但若萬一人太多大家再一起想辦法這樣
有意者,請於facebook尋找 "PTT PATENT美專判例讀書會"並申請加入
以上,謝謝各位。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763072563922835/?ref=br_rs
作者: leoisthebest (羽夜)   2016-05-10 11:42:00
今年要唸中代 不然也想參加 幫推
作者: sank (SANKK)   2016-05-10 12:21:00
英文不好,可以旁聽嘛
作者: cookiewawa (小囧~~( ̄▽ ̄#)﹏﹏)   2016-05-10 13:33:00
有報告障礙 可以旁聽媽ˇˇ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6-05-10 14:02:00
所以你要負責找案例嗎????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5-10 16:09:00
凱凱 人家連書目都貼出來了…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6-05-10 17:08:00
我有個問題,我覺得應該要研究近年的最高法院跟上訴的案例,有些太久遠的案例我想不需要去讀他~"~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6-05-10 17:31:00
怎麼辦我想推樓上耶 XXXXDDDDDDDDD抱歉 純推不下的人 好像不該多嘴 <(_ _)>
作者: madgame (靜)   2016-05-10 19:43:00
三年了啊(遠目)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5-10 21:41:00
案例嘛 還是從古至今慢慢看過一次吧 反正是念爽的就不用太在乎效益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5-11 07:12:00
蛤?三年了?時間過好快
作者: xaks5 (◥█◤△◥█◤)   2016-05-11 13:44:00
我也想考中代 以後可以加入好想旁聽啊~~!
作者: godlikeking (Silo is my nightmare)   2016-05-11 14:33:00
幫推~想旁聽+1 可以嗎~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6-05-11 14:37:00
要念中代+1
作者: khdo (生活!生活?生活‧‧‧)   2016-05-11 21:37:00
之後禮拜六要上課,只好自己自修了~ 精神支持~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6-05-12 16:09:00
交大科法星期六的案例研究?強度算不錯喔~練過後看判決速度會快些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5-12 17:32:00
可以旁聽嗎 (小聲)
作者: bonaqabo (Always_missing_you)   2016-05-12 17:39:00
好想聽交大科法的,可惜要回台北工作了
作者: eshwang (injesusname)   2016-05-13 09:10:00
也要考中代,不然很想參加呢!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5-13 10:55:00
為什麼要花這麼多時間研究別國的法律?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5-13 11:42:00
回f大 因為看完比較能自我安慰說自己是相對不可取代的 QAQ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5-15 11:11:00
沒有人是不可取代的。專心研究台灣自己的法律比較實在。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6-05-16 13:30:00
不是這麼說的,而是當案件委託給代理人處理的時候,可以一定程度避免天兵代理人或是代理人亂搞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5-17 09:06:00
連代理人都不相信,那自己辦案就好,幹嘛花錢找罪受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6-05-17 09:25:00
f大 俗語說 識貨才是買貨人 不懂怎麼分得出好壞總不能都只看價錢找代理人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5-17 09:36:00
主要是失業的話還有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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