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侵權與否

作者: cleth (OL)   2015-11-19 23:36:19
一個小問題
雖然已經有人給我答案了
但我是很慎重的人
所以會徵詢第二個回答
1.
今天有一專利是 元件A+元件B+元件C+元件D
如有人以一體成型的方法將 (元件C+元件D) 作成 元件E
則此發明或是產品(元件A+元件B+元件E)
是否有可專利性?是否侵權既存專利(元件A+元件B+元件C+元件D)?
2.
與上面相反
今天有一專利是 元件A+元件B+元件E
如有人以分割的方法將 元件E 作成 (元件C+元件D)
則此發明或是產品(元件A+元件B+元件C+元件D)
是否有可專利性?是否侵權既存專利(元件A+元件B+元件E)?
據說兩題答案都是無可專利性和侵權,請問是這樣子嗎?謝謝
作者: cheepman (便宜貨)   2015-11-20 00:33:00
我的答案都跟你相反 XDDD
作者: cleth (OL)   2015-11-20 00:42:00
你是說兩提答案都是有可專利性和不侵權?不是有均等論嗎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1-20 01:23:00
這ID真眼熟
作者: cleth (OL)   2015-11-20 07:08:00
這跟眼不眼熟無關吧
作者: leoisthebest (羽夜)   2015-11-20 09:17:00
從文章意思 元件E= 元件C+元件D+一體成型 這樣?
作者: cleth (OL)   2015-11-20 10:09:00
是的
作者: cookiewawa (小囧~~( ̄▽ ̄#)﹏﹏)   2015-11-20 10:42:00
元件之間是否一體成型還是要看是不是容易實施的
作者: cleth (OL)   2015-11-20 11:10:00
很容易,隨便一個鐵工廠都可以
作者: whitejoker (懷特救可兒)   2015-11-20 18:40:00
X有沒有進步性要看一體成型跟拆開來做之間能不能獲得具進步性的技術差異,有些有,有些沒有會不會侵權要看請求項的wording跟實際產品之間的關係能不能用文意讀取或均等論去套,有些可以,有些不行XIt depends.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5-11-20 19:05:00
A+B+C+D 的討論方式 一點都不慎重啊
作者: whitejoker (懷特救可兒)   2015-11-20 19:12:00
真的,ABC論法只能拿來簡略理解規則,現實複雜得太多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5-11-20 19:23:00
一堆輸贏都在 "+" 的爭議,找個鑑定單位都不一定一樣兩三家鑑定單位不一定會一樣的結果,法院也不一定採信你可以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解釋 別人也可以 輸贏看判決實戰中還有先前技術阻卻以及利用舉發製造禁反言侵權的東西,智財局當年都把"基準"改成"要點"了通通丟回法院https://goo.gl/EqxDTU
作者: cleth (OL)   2015-11-21 02:46:00
那有沒有新穎性呢?謝謝
作者: sank (SANKK)   2015-11-21 04:06:00
既然都送件了,我看你要不要等18個月公開之後再來問阿?1a2b的這樣問,這樣只是讓人容易理解侵權的初步判斷實際上,你a+b+c,對方A+B+C,然後技術層次不同一樣船過水無痕啦我覺得阿,要是真的那麼怕東帕西的就自己去檢索,然後把找到你覺得像的前案,先一篇一篇去寫反駁理由好了,寫多了就知道了,我們又不是審委="=
作者: colinh (ColinH)   2015-11-21 07:05:00
就算審委說過了 到法院一樣有可能翻盤 專利權就是這樣
作者: cleth (OL)   2015-11-21 09:07:00
兩者的A完全相同,兩者的B完全相同,C+D如一體成型則與C完全相同,其餘狀況皆不用考慮,這種專利和產品有無新穎性和侵權?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5-11-21 11:14:00
你若要自學專利,就把基本工作好,把審查基準看熟要學術討論之前,功課沒做好亂解讀,無法討論如果不是純模擬討論事實戰,看ABCD就講答案的不要信可專利性、侵權認定如果這麼膚淺,專利工程師就不值錢不是別人不給答案,是你問的問題無法判斷我不知道你是發明人還是事務所新進的菜鳥?你提出來的問題若有價值,對應的態度若值得互動自然會有人跟你互動、研討;不然建議你自己多看資料。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1-21 11:54:00
問題在態度。
作者: cleth (OL)   2015-11-21 12:15:00
兩者的A完全相同,兩者的B完全相同,C+D如一體成型則與E完全相同,其餘狀況皆不考慮,請問這專利和產品有無新穎性和侵權?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5-11-21 12:45:00
P大,你今天有去新竹空軍基地看飛機嗎?
作者: ealvis   2015-11-21 13:11:00
「可專利性、侵權認定如果這麼膚淺,專利工程師就不值錢」我可不認為原po覺得專利工程師值錢過…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1-21 14:17:00
今天不在新竹說 XD
作者: cleth (OL)   2015-11-21 14:24:00
我看均等論的教學案例,都沒有類似到我po的案例,至於專利師直多少錢,發生在撰寫申請書上,本文提的問題不足以學會撰寫
作者: cloudlin (佾雲)   2015-11-21 16:21:00
P大應該比較想看別的吧XDD
作者: cleth (OL)   2015-11-21 17:12:00
在新竹看???
作者: pptbleu (藍色)   2015-11-21 17:53:00
1可能還勉強能判斷 2我覺得可能要看實際物品 不好判斷其實嚴謹來說 還是要看1.2兩題的實際物品是什才能判斷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5-11-21 19:59:00
文義侵害跟均等論沒那麼簡單...不是問個問題回個文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5-11-21 20:30:00
cloudlin ←←的推文有掛
作者: ben1013 (二代龍)   2015-11-21 21:56:00
這種問題在實務上真的沒有意義,多看一些判決比較實在
作者: defent (台中,我們夏天見。)   2015-11-21 22:17:00
同意樓上。
作者: cleth (OL)   2015-11-22 00:29:00
所以pptbleu覺得1的答案是?
作者: whitejoker (懷特救可兒)   2015-11-22 09:10:00
大家都說要看實際產品了你還是不死心,拿桶子來舉例桶子上面的吊環跟把手,前案做塑膠射出一體,申請把手部分套在吊環,光這樣明確的東西有沒有進步性都有得吵其他東西就不用說了
作者: cleth (OL)   2015-11-22 09:28:00
申請書會稿中尚未遞交,怎能現在公開發明,但問題1有新穎性嗎
作者: whitejoker (懷特救可兒)   2015-11-22 09:37:00
有不同就可以說有新穎性,只是新穎性一直都不是主戰場
作者: cleth (OL)   2015-11-22 09:55:00
把兩個元件/零件做成一個,就有新穎性?那這樣也太好迴避了
作者: poeoe   2015-11-22 14:35:00
直接諮詢事務所阿 侵不侵權判斷那有可能看A+B+C這種描述就能完全肯定的 準備好資料花錢問事務所最快
作者: cleth (OL)   2015-11-22 16:23:00
早就給錢了也諮詢了,答案是沒有新穎性和侵權,我只是再諮詢一次沒有跟我簽合約,也沒有必須交差了事的鄉民們
作者: cloudlin (佾雲)   2015-11-22 17:56:00
P大不用出來面對嗎? XD
作者: abc12812   2015-11-22 20:22:00
你拿你發文回文的時間去念書都夠考過代理人了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1-22 21:29:00
既然付了諮詢費用,那提供諮詢服務的律師自然有義務確保資訊的正確性 若因錯誤資訊受損害 原PO可以向律師要求賠償 所以比較不用煩惱這個以上成立的前提是費用是諮詢服務的費用...
作者: kolily (from the very start)   2015-11-23 13:39:00
這樣是只討論新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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