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專利權人專利有效是56%,56%乘上(trial)勝率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小數點算錯,應為3.15%~3.85%,
: 若排除和解,
: 應該以經法院判決(judgment)案件和進入trial階段的比例計算,
: 更能反應出原始數據的專利權人整體勝率
: trial階段計算應該引用pwc2013的資料,pwc的trial階段資料比例為42.7%(793/1856),
: 42.7%*63%~42.7%*77%,即26.9%~32.9%
上面這些,就足以看出你對訴訟的了解充滿錯誤、鬼扯一堆。難怪
你跟人沒有共識。當然不會有人佛心要批改你錯誤連篇的文章。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我從一開始就沒說和解列入勝率,就PWC2013資料,主張應看圖5系列,
: ipwatchdog 討論專利權人勝率應計入和解的文章中,
: 是引圖5作為專利權人勝率的討論基礎,可見看整體專利權人勝率應該是看圖5系列,
: 這先前已說明過,一直轉移論點,不太恰當。
針對你的中英程度,不是針對你本人。其實你這樣坳,只是在曝露你
程度與邏輯其差無比罷了。
你認為應該看pwc的圖5系列,這樣其實就可以止住了,或者全給出支
持應該看圖5系列的網頁。而不是給一個吐槽圖5系列的ipwatchdog網
頁。這網頁就是對圖5有意見,就是認為圖5不客觀(因沒考慮和解)。
結果你卻說你支持ipwatchdog看圖5,但反對ipwatchdog主張和解。
既然如此,你何不都找全是支持應該看pwc的圖5系列的網頁就好了,
而不是扯你支持ipwatchdog看圖5,但反對ipwatchdog主張和解。
我之前待過理律,現在是Sughrue Mion, PLLC的訴訟律師,這可能是
我目前看過最蠢的論述了。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1. 第一審原告獲得一部以上勝訴判決(2008.07~2013.12,總案件數:2609)
: 第一審(包括智院與其他一審法院): 281/1387 =20.3% (大會手冊p.98)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281/1387(應該是包括智院與普通法院為管轄法院)
: 單就智院一部勝訴判決來看專利權人(原告)勝率是偏低
: 128/1138=11.2% (大會手冊 P.96)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另外,討論台灣專利權人訴訟整體勝率,難道除了智院以外的就可以不計入?
: 不算台灣專利權人的專利訴訟?其他普通法院的專利訴訟就不是在台灣?
就算不在智財法院所審理的專利侵權案,勝訴值也不會誇張到一兩百件。
從2008~2013在其他法院(非智財法院)很保守粗估合計約600件,勝訴約
30件。有興趣的人可以打電話到司法院統計處求證。這個值其實跟智財
法院沒差很多。就算智財法院與其他法院合併看,分母少算取1000就好,
分子取60,怎麼湊都不會是兩成。
林林總總,你的各種資料搭配你自己的解釋,真的是錯誤連篇,可信度極
低。 而且你把求證留給大家,你只一昧在自我解讀,這實在不是很負責的
做法。的確如其他人所說,你可以去自成一格。但這真的不會扭曲普遍訴訟
法界對於這些數字的共識與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