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智慧局?太閒嗎?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4-22 23:39:56
※ 引述《brson (brson)》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有無接到智慧局打電話來,說表格的部分,
: 要放在說明書的發明說明裡面,現在起,不能再放在後面
: 的圖式部分。
: 專程打電話來,要我們重新挪動表格部分,並給新的修正頁。
: 所以這又是怎樣? 要提升審案品質,是看這個?
: 還是太閒?
: 搞不懂調整這個到底是在幹麻,真是無聊透頂!
呃 其實按基準 "表"一直都不能放圖式 是說之前沒在抓 XD
但有鑑 新版基準有對"表"加強說明 所以才開始要求吧(遠目)
引列如下:
化學式、數學式或表(table)等技術內容,若無法記載於說明書內文時,
得加註如式一、表一等編號說明,記載於說明書之最後部分。
^^^^^^(說明書、圖式現在為兩份不同的文件..)
以上 若有誤亦請不吝指教
作者: kongon (獃)   2014-04-23 07:40:00
前陣子剛與同事討論此問題,也感到很困擾記載於說明書之最後部分"--->是否代表原本說明書描述在中間的表,無法按照原本的順序擺放在說明書相關段落內,只能放在說明書的最後?例如:內文在第30段落要描述表格,但表格卻擺在100段之後?另,審查基準亦提到"若上述技術內容無法記載於說明書時,得記載於圖式中,惟應註明如圖一、圖二等圖號,並符合專利法施行細則有關圖式之相關規定。"是否為"原則不行,例外許可"的但書?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4-04-23 07:50:00
可放在相關的段落 方過放過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04-23 08:26:00
我是直接放在內文當一段落
作者: brenthsu (brent)   2014-04-23 09:43:00
萬一表橫跨5頁的情況呢?
作者: jerico (靠北攻城屍)   2014-04-23 09:57:00
其實審查委員給各事務所增加超頁費的機會,這可是德政一張表格有的時候可以超過兩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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