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國最高法院聽取電腦軟體專利辯論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4-04-02 14:33:01
據路透社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一將深入研究軟體什麼時候可獲得專利保護這一爭論
激烈的問題。
九位法官將聽取1小時的口頭辯論,此案不僅關係到軟體公司,也讓很多銷售包含電腦
執行功能產品的公司感興趣。
 最高法院預計在6月底做出裁決,裁決可能影響醫療衛生、IT、通訊和高科技工程
等行業的公司。谷歌、戴爾、微軟、惠普和發動機製造商康明斯都就此問題提交了法
律文書。這些公司對資格門檻各有不同意見,常常因專利侵權被起訴的公司如谷歌希
望有更嚴格的定義,而希望保護自己專利的公司如IBM則更願意讓多數軟體得到專利保護。
  隨著電腦產品的迅速擴大,法庭難以運用專利法,一些法律機構如電子前線基金會
(EFF)表示,美國專利商標局授予的專利太多,法庭跟不上節奏。根據美國審計署
(GAO)2013年8月的報告,2011年美國專利局批准了12.5萬項軟體專利,而1991年只
有2.5萬項。
科技公司特別擔心專利流氓的訴訟,專利流氓持有專利不是為了開發產品而是為了
起訴。起訴扼殺了創新,國會考慮立法限制專利流氓。
  據GAO的報告稱,2007-2011年專利流氓提交的訴訟占所有專利侵權訴訟的19%。
華盛頓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解釋專利法是其主要責任之一,曾努力採用讓法官可以
審理軟體專利訴訟的標準,因為不同的法官會得出不同的結論。當時持有金融交易系統
專利的Alice Corporation Pty被CLS銀行起訴,稱這些專利不符合專利資格。
  2013年5月聯邦上訴法庭對CLS案作出裁決,但法官在採用哪個法律標準上出現5-5的
兩派。最高法院面臨此問題時,正值該法院審理的訴訟案中智慧財產權訴訟比例達到歷史
最高,在6月結束的9個月裡審理了8起智慧財產權案。爭議問題歸根結底是發明的創新程
度。美國專利法稱,任何人"發明或發現了新的有用的工藝流程、機器設備、生產製造或
物質組合",或改進了現有的這些,都可申請專利。與抽象概念有關的發明也可申請專利,
但其必須包括運用這個概念的方法。
原文來源: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4/03/31/us-usa-court-ip-idUSBREA2U05X20140331
中文來源1:網易科技
中文來源2:思博思識產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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