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全要件的附加原則

作者: a343408065 (寂寞東京鐵塔)   2013-12-27 20:53:39
我最近在讀專利侵權有點疑惑
侵權的全要件比對裡
原告的 ABCD
和被告的ABCDE比
被告會因為附加原則掉進去
可是全要件不是應該要一模一樣嗎
刪減原則就會不成立
如果是ABCDE的情況應該要用到均等才對
為什麼可以在全要件的附加原則就成立
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
作者: lkw (愛‧簡單最好)   2012-01-03 14:47:00
全要件不是一模一樣,而是包含系爭專利的每一個特徵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3-02-27 21:08:00
你發明了筆,有人仿了筆但加了筆蓋拿去賣 你會不會爆炸?我畫個圖 讓你10秒鐘搞定這個觀念 等我一下 別用文字http://ppt.cc/Z6kqA∩B∩C 會落入 A∩B的範圍
作者: DragonDeath (無名氏)   2013-02-27 21:27:00
請分清楚包含及由...組成的差異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3-02-27 21:32:00
若是你發明的筆 除ABCD外加上的那個E可以發出破壞死光就有可能不會侵權囉 因為根本是不同東西了不過絕大多數那個E都是可有可無的非必要物件…
作者: a343408065 (寂寞東京鐵塔)   2013-02-27 21:39:00
比較合理的解釋方式應該是E非「要件吧」如果用個包含就可以包山包海我覺得也怪怪的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3-02-27 22:24:00
你不是入行有3~4個月了 連開放式語法都沒概念?????就算事務所都沒教 你也沒興趣自己找書來自我充實嗎???"如果用個包含就可以包山包海我覺得也怪怪的".....居然還推出這種心得.. 進這一行不是整天瞎寫稿阿 大佬算了...回到本文...全要件原則 跟文義侵權 均等侵權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東西..不管是 文義侵權或均等侵權都必須要在全要件成立的前提下才會構成....也就是比對的方式 是就Claim各個元件進行全要件比對...若在文義上都有讀到所有元件 就叫做"基於全要件"的文義侵權 若是有元件未文義讀取 卻落入均等範圍就是"基於全要件"均等侵權... 如果比對不到的元件既未文義落入 也未均等落入 那就是"不符全要件原則"不侵權..(也就是你寫的刪減原則--迴避設計的手段之一)http://tinyurl.com/ktzmhy9 看看這篇吧 寫得很清楚了不要太介意 精確 刪減 附加 這三個原則...只是在說明全要件比對時的三個態樣 主要判斷精神還是回到全要件上
作者: a343408065 (寂寞東京鐵塔)   2013-02-27 23:56:00
我剛剛再看一下鑑定流程圖就明白了 感謝k大回答是我想法打結了也感謝D大和c大的提點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2-28 01:08:00
沒想到k大會知道誰入行多久 驚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3-02-28 07:14:00
爬一下 發文 id 就知道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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