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三昧堂與金光的訴訟

作者: Laferriahong (妳不是真正的快樂)   2015-05-17 01:13:02
http://goo.gl/WfCwcW
這裡出現了一個我們都很熟的名字...
在台灣老少皆知其名的黑白郎君.....
這是在2011年的時候 三昧堂 小金所謂自創的偶
http://goo.gl/lRdQYe
然後三昧堂在 2014/11/13 海報文宣是這樣寫的
"首次登場自創戰甲版黑白郎君" 為什麼沒有現身?
因為三昧堂侵犯天地金光多媒體的著作權 大俠只要一個登文道歉
作者: ruiun (你人真的很好)   2015-05-17 01:19:00
就...得饒人處且饒人,最應該做處理的大俠都得到他要的了事後知道有哪裡不對的,你的文章起碼是個證據
作者: Laferriahong (妳不是真正的快樂)   2015-05-17 01:21:00
那是因為你沒有看到他的發洩文寫得有多幹...連官司打輸的錢為甚麼要自己付這種傢伙都搞不清楚的這種人真的值得讓人家尊稱他一聲...._拎xx嗎?
作者: scottayu (偽裝成熟女控的正太控...)   2015-05-17 01:27:00
所以他們根據大俠的要求道歉了之後,你又貼來這裡是?
作者: Xbet (冷焱)   2015-05-17 01:29:00
這件事情我有跟到,現在大家只看到結果,但過程真的令人非常
作者: scottayu (偽裝成熟女控的正太控...)   2015-05-17 01:29:00
說無意把戰火帶來這裡,那就刪文啊, 你都說一碼歸一碼
作者: Laferriahong (妳不是真正的快樂)   2015-05-17 01:29:00
金光要一個道歉要不到 只好打官司要一個道歉
作者: scottayu (偽裝成熟女控的正太控...)   2015-05-17 01:31:00
那還又貼來這邊,不就是取暖 公審 討拍這三種
作者: Xbet (冷焱)   2015-05-17 01:31:00
我不管三昧堂有多少支持者、勢力有多大,這件事情三昧堂真的
作者: Laferriahong (妳不是真正的快樂)   2015-05-17 01:31:00
要河蟹嗎? 我總覺得大俠太過慈悲了 我不會刪文
作者: scottayu (偽裝成熟女控的正太控...)   2015-05-17 01:32:00
那要到了之後呢? 如果只是道歉不夠 那告的時候就該提出
作者: Laferriahong (妳不是真正的快樂)   2015-05-17 01:32:00
版主有這個權利 但事實必須要澄清 交給版主
作者: scottayu (偽裝成熟女控的正太控...)   2015-05-17 01:33:00
現在法院程序跑完,也許他們也沒真的悔改 但都照要求道歉了
作者: Hyakki (百万瓜夜行)   2015-05-17 01:33:00
道歉是要誠意的 不是敗訴後才知道要道歉
作者: Xbet (冷焱)   2015-05-17 01:33:00
這篇的重點在於讓不了解的人都知道三昧堂原本的態度,避免讓外界以為是大俠逼人太甚。
作者: bluesmaple (藍色楓葉)   2015-05-17 01:34:00
巨額賠償金啊…結果是訴訟費用這樣?
作者: scottayu (偽裝成熟女控的正太控...)   2015-05-17 01:34:00
那還要他們怎樣?
作者: Laferriahong (妳不是真正的快樂)   2015-05-17 01:34:00
S道友 你不是第一個這樣說的 但事實必須澄清
作者: Xbet (冷焱)   2015-05-17 01:35:00
不怎樣,公諸於世而已。
作者: Laferriahong (妳不是真正的快樂)   2015-05-17 01:35:00
沒有所謂的鉅額賠償金 只是一個登文道歉很難嗎?
作者: Xbet (冷焱)   2015-05-17 01:36:00
本來我也就覺得算了,但我朋友(有加三昧堂成員的FB)的態度,讓我決定跟所謂的三昧堂粉槓上了,我艸尼馬的!
作者: scottayu (偽裝成熟女控的正太控...)   2015-05-17 01:37:00
這件事就是有人辦私偶展覽侵犯著作權,經抗議後態度又很差 所以被告 然後也被判輸 必須公開道歉
作者: Xbet (冷焱)   2015-05-17 01:37:00
p.s.對岸貼吧有截圖留存大俠的怒氣
作者: scottayu (偽裝成熟女控的正太控...)   2015-05-17 01:39:00
可是該做的道歉也做了 照理說事情應該落幕了吧?
作者: bluesmaple (藍色楓葉)   2015-05-17 01:41:00
好像是後來又扯巨額賠償金,大俠又怒發文澄清
作者: scottayu (偽裝成熟女控的正太控...)   2015-05-17 01:41:00
要貼就把所謂的怨氣也貼出來 至少知道大俠的不爽點 不然一般人只會覺得這樣是鞭屍一樣的行為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5-05-17 01:41:00
其實我不太懂這有甚麼意義 再怎麼華麗設定再怎麼精美
作者: jiun0828 (影子)   2015-05-17 01:41:00
樓上:我想問題在之後被告方私下部分言行,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5-05-17 01:42:00
不會動沒有口白演出的不就只是一個沒有靈魂的偶
作者: jiun0828 (影子)   2015-05-17 01:42:00
引發被告粉絲反過來攻擊原告吧?
作者: swallowp1 (P-High)   2015-05-17 01:43:00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5-05-17 01:43:00
要看這個我還不如去看霹靂......
作者: jiun0828 (影子)   2015-05-17 01:43:00
樓上PO的就是大俠暴怒的原因吧。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5-05-17 01:43:00
就法律層面來說,智財權的侵害事件結束了;但如果道歉時因故意或過失傳達錯誤訊息給閱聽大眾,還是可以再來談談刑法310第二項的加重誹謗
作者: swallowp1 (P-High)   2015-05-17 01:44:00
賠償金?訴訟費?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5-05-17 01:44:00
喔 我不是指提告的行為 我是指這個創作團體
作者: Hyakki (百万瓜夜行)   2015-05-17 01:44:00
鉅額賠償金勒…還真敢講 難怪大俠會再發一篇文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5-05-17 01:45:00
這樣真的有很多人買單嗎? 怎麼營利 靠賣偶 賣周邊?至少我個人是蠻無言的 打著原創還是有很多影子感覺是吃兩棚的豆腐+收割= =
作者: jeffsu   2015-05-17 01:47:00
看到fb這種態度 正常人都會不爽吧......
作者: swallowp1 (P-High)   2015-05-17 01:47:00
推pilimovies大大說的,空有華麗的偶沒有故事.口白.配樂,虛有其表而已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5-05-17 01:48:00
支持不砍文讓人公評 要不是l大貼 我還不知道有這件事
作者: jeffsu   2015-05-17 01:48:00
就像撞了人還理直氣壯說自己車子被弄傷那種.....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5-05-17 01:49:00
我反而不懂要人刪文一方的用意?應該不是心虛吧@@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5-05-17 01:49:00
我猜可能是展覽取消的賠償金吧,不是侵害著作權那條
作者: scottayu (偽裝成熟女控的正太控...)   2015-05-17 01:50:00
原來他是三味堂的人喔,難怪最近動態一直賣偶 推文看到認識的人=.=
作者: Xbet (冷焱)   2015-05-17 01:50:00
我朋友居然還跟我說:你不是有在看金光嗎?去勸一下你們家的大俠不要那麼咄咄逼人好不好?
作者: swallowp1 (P-High)   2015-05-17 01:52:00
展覽取消?記得是把自創黑白拿掉而已
作者: Xbet (冷焱)   2015-05-17 01:52:00
(不知道為什麼火又突然間燒上天靈蓋了啊啊啊)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5-05-17 01:55:00
對了,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是法律實務的基本常識,但是原告提起訴訟時就要先支付一定數額,若是在有明顯勝訴可能或有生活困難時,可向法院聲請司法救助緩納訴訟費用
作者: gchee (拉著提琴的弓箭手)   2015-05-17 01:57:00
其實這種當事人都已經釋懷的事情 不需要別人瞎起鬨的...
作者: KRSmp (鶇)   2015-05-17 01:58:00
還好不是三色堂......(咦?
作者: Xbet (冷焱)   2015-05-17 01:59:00
我覺得還是要避免更多像我朋友那樣的蠢蛋繼續增加(怒)其實我還滿希望我朋友看到我把他的話貼在推文裡了呵呵(愉悅)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5-05-17 02:01:00
當事人釋懷??????有嗎XDDDDDDD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5-05-17 02:01:00
這個緩納只是暫時的,等判決下來就是由敗訴一方負擔,
作者: chillion970 (EQ界愛因斯坦)   2015-05-17 02:01:00
大俠那篇幹文昨天才發 哪有釋懷
作者: LebronKing (每天都被自己師醒)   2015-05-17 02:02:00
推ㄧ個,不po文我都不知道賣盜版還理直氣壯又囂張有本事就完全原創,剽竊被抓還反過來黑人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5-05-17 02:03:00
我是看道歉啟事裡面寫說團隊取消展出,所以只拿掉黑白戰甲?那這樣就猜不到鉅額賠償是啥了..-.-a
作者: LebronKing (每天都被自己師醒)   2015-05-17 02:04:00
對這個團體只有蔑視了
作者: moliujian (Ching)   2015-05-17 02:04:00
同樓上,不PO出來還真不知道...
作者: SINXIII (史家大閨女我的嫁)   2015-05-17 02:04:00
最近一直看到三昧堂的粉在這件事上黑金光,覺得那個老師很可憐什麼的...似乎也有些資料(不能公開)來說金光的不是這件事還是雙方內部最清楚 金光跟三昧堂都有自己一套說法(繼續當看熱鬧的鄉民
作者: sumarai (Pawn)   2015-05-17 02:09:00
果然夠黑暗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5-05-17 02:11:00
如果是庭外和解,那就真的只有雙方內部知道完整始末,但如果不是,大概兩個月左右就有判決書可以看了
作者: aa152502 (赤小羽)   2015-05-17 02:12:00
關這裡屁事原創慕少艾海殤君都展那麼久了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5-05-17 02:16:00
納特帕格: 哈~又抓到一隻
作者: Xbet (冷焱)   2015-05-17 02:16:00
霹靂不追究是霹靂的事,不代表理所當然。還有,都已經用了角色的名字,就不能叫原創,又不是玄狐。(玄狐顯示已經悟出了屬於自己的劍十一)
作者: swallowp1 (P-High)   2015-05-17 02:17:00
lisyu 之前這件事剛發生的時候我記得是那樣,但是我沒截到圖不好亂說,是不是入道歉文中的取消展覽,待更清楚內情的發言吧如
作者: lukiya9477 (伊凡四世)   2015-05-17 02:19:00
之前伊莉那邊的人也拿三昧堂的講法黑金光 敲棒得
作者: aa152502 (赤小羽)   2015-05-17 02:21:00
不就是同人嗎是有賣偶嗎
作者: g06cj6 (闇月夜)   2015-05-17 02:24:00
樓上,這是戲偶創作與文創,為何無關
作者: lukiya9477 (伊凡四世)   2015-05-17 02:24:00
畢竟是要用黑白郎君的名字展出 於情於理知會一下金光打聲招呼是應該的 我是不知道三昧堂之前有沒有跟霹靂喬好才展出 以我對霹靂法務兇悍程度的了解啦 我不信三昧堂敢完全不屌霹靂 好啦話題轉回來你矮瞎子了沒 若否 為何不用給個解釋或交待再來 理虧再先 人家要求道歉不過分怎麼會搞到對簿公堂咧 法院認證的比較潮嗎
作者: aa152502 (赤小羽)   2015-05-17 02:27:00
不清楚不予置評 這種事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作者: lukiya9477 (伊凡四世)   2015-05-17 02:28:00
最後是事件結束後 不管小金老師的臉書到底是意有所指還是怎樣 可能有些人的下三白特別白 不知道什麼時間該講什麼話 什麼時間不該做什麼事情但也有可能其實是別件事情 但是小金老師沒講清楚造成誤會 那就應該要講清楚 不然誤會下去也不是辦法到底這巨額賠償金是怎來的 難道三昧堂有別的坑嗎三昧堂還有跟別人打官司嗎?不然為什麼要一直賣偶籌這個"巨額"賠償金呢你三昧堂還有可能侵到的權 金光之外就是霹靂了吧
作者: cometshine (星塵物語)   2015-05-17 02:58:00
現在是怎樣?侵權的人還可以裝委曲喔?
作者: yumeconeco (喵是象形字)   2015-05-17 03:24:00
推一下 我很喜歡三昧堂的偶,但他們在這次事件的處理上真的頗糟糕(偶有意無意的"致敬"也是)
作者: devilsky (雲傲天)   2015-05-17 04:19:00
這個什麼xx堂的 一直就讓我感覺他在消費別人的成就每在那邊致敬什麼的 不過就是藉機吸人氣罷了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05-17 04:57:00
侵權那些先不講,那幾尊徒具華麗,偶頭真的是不好看~"~
作者: jabari (Still不敢開槍的娘娘腔)   2015-05-17 05:36:00
台灣只會情理法 濫情 歪理 犯法
作者: stareggs (Daily)   2015-05-17 07:06:00
有在玩遊戲的就知道刀塔傳奇抄很大本來沒事結果被抄憤而提告 這東西人家要跟你追究不是道個歉就能了事別人只要你道個歉 你裝個樣子事後又露出這樣嘴臉誰會爽 自己搞創作就知道被抄有多不爽 還一副這沒甚麼的嘴臉 實在是無言
作者: a98674 (剎棠)   2015-05-17 07:20:00
話說回來也就是要個道歉,之前就看大俠fb在講,只是沒想到隔這段時間還是開庭,三昧先前開展大俠還去過,若真的要道歉有多少管道可以用?
作者: caten (原PO不是人)   2015-05-17 07:34:00
這邊提一下,同人從來都不合法,就算未營利,原版權持有者都有權要求把相關創作撤下不予公開
作者: a98674 (剎棠)   2015-05-17 07:42:00
如果是傳遞錯誤訊息那就真的會再被告吧,如果對方真的是理盲至少現在也該低調。照樓上訊息就可以知道,若不求賠償金,就是敗訴者負擔對方訴訟費用加上自己的吧,目前看fb照片賣那幾尊素,就算一尊兩三萬,再多也不過八到十萬,我是不知道有多巨額啦…但是真的要賠智權的賠償金,恐怕他賣光所有偶都沒用吧。這已經跟手下留不留情無關了,三昧粉普偏認為老師可憐,若告得合情合理,我想只能等判決書怎麼講了
作者: c101297 (霹靂)   2015-05-17 07:48:00
作者: a98674 (剎棠)   2015-05-17 07:49:00
關於同人盜版我想po這個 https://paste.plurk.com/show/2164954/https://paste.plurk.com/show/2164954/所以金光造型裡有問題的角色還是及早處理才是真理是說傳達賠償巨額金給粉絲,有資料就公開,看是加重毀謗還是真的。私下造謠大家都會。 除非三昧被告不怕……
作者: lost2011   2015-05-17 08:55:00
反正有人會幫忙說都照要求道歉了還要怎樣.....
作者: EShensh (蕭易玄)   2015-05-17 08:55:00
道歉文的編輯記錄很經典 http://i.imgur.com/lmm4ql1.jpg
作者: lost2011   2015-05-17 08:58:00
還會說貼來這裡幫金光澄清就是 取暖 公審 討拍.....
作者: pierre6957 (皮皮挫)   2015-05-17 09:43:00
道歉文還天地提供的,還真有"誠意"
作者: EShensh (蕭易玄)   2015-05-17 09:52:00
只能說受傷的不是自己兒子,都不會有感覺就是了。http://goo.gl/4jQVkb
作者: DMM (www.dmm.co.jp)   2015-05-17 10:03:00
本來還蠻喜歡他們的。現在真是一個鳥字形容!
作者: howlong (走路之神)   2015-05-17 10:04:00
原來布袋戲侵權可受公評之事猤能po呢哈哈
作者: pierre6957 (皮皮挫)   2015-05-17 10:16:00
同人作被告的最有名的應該是老任告某畫師損及神奇寶貝的形象
作者: a98674 (剎棠)   2015-05-17 10:23:00
其實我是覺得各自的粉絲想法不一樣,但我是覺得照他們的公
作者: EShensh (蕭易玄)   2015-05-17 10:24:00
那次的展覽,他們把層級從「侵權」拉到「網路爭議」http://i.imgur.com/7SbPws9.jpg
作者: a98674 (剎棠)   2015-05-17 10:24:00
關FB走向 這樣自己參展會有影響吧? 那為什麼要處理成這樣?
作者: jacktedrule (夜市兵權場~好像重開一)   2015-05-17 10:36:00
這家三味太過分了!
作者: piano1004 (piano1004)   2015-05-17 11:08:00
只要在網路上寫出不是事實的文,又設為公開的話,即是刑法310條的加重毀謗,另要看是否為“強暴”行使,除了依法提出公訴,並可提出公司與個人民事名譽賠償。這件事情不管內幕如何,大俠只要拿前次判決書與網頁資料,這幾乎是百分百成立的。法院在判決有他的邏輯跟證據為依,三堂的粉絲跟當事者還是不要火上加油了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5-05-17 11:24:00
這次事件讓我徹底討厭三昧堂
作者: denisemoon (湘月)   2015-05-17 11:41:00
抄襲私偶都會被告了,何況是金光霹靂?以前看到自創慕少艾這種偶就覺得很怪,只不過變換衣服
作者: a98674 (剎棠)   2015-05-17 11:42:00
如果真的再次要求賠償,大俠會被黑更慘XD
作者: denisemoon (湘月)   2015-05-17 11:43:00
加點造型,就說是自創,那這自創也容易了吧
作者: a98674 (剎棠)   2015-05-17 11:43:00
大俠都火到想欺負玄玄了嘛XD
作者: denisemoon (湘月)   2015-05-17 11:44:00
反正都被三粉黑了,就求償吧,給他們一個教訓
作者: a98674 (剎棠)   2015-05-17 11:45:00
有沒有人想寄網頁存檔阿~ XD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17 11:46:00
傳統的產業想走進現代還是多請教一下法律專家吧只是支持者能不能接受呢?
作者: dtdon1699 (赤羽大人)   2015-05-17 11:49:00
雖說三昧堂的偶看的都覺得怪,不過還是希望和平落幕囉
作者: itachi0609 (紫苑)   2015-05-17 11:52:00
我還滿喜歡三昧堂自創偶的 但這種態度讓人不太爽事先知會或主動道歉 很難嗎?
作者: a98674 (剎棠)   2015-05-17 11:53:00
要不要和平應該是取決於對方的態度問題XD
作者: LPJ723 (Forbidden)   2015-05-17 11:53:00
怎會不懂法?上面那篇自己覺得被侵權了不就馬上舉出法條...(ES大舉的部落格第一篇),看完一系列這嘴臉真的有點難看...
作者: zingy (zingy)   2015-05-17 11:56:00
三昧堂根本是占霹靂和金光的豆腐,戰甲版黑白郎君事件,就像小米這間三寨廠一樣,根本是抄襲。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17 11:56:00
懂法的意思是兩方都懂 畢竟要辯贏聰明人很難 但是要辯贏無知的人更難
作者: LPJ723 (Forbidden)   2015-05-17 11:58:00
不過這現象好像其實也普遍的,法庭判了還是拼命耍小聰明...蠻普遍的*
作者: Hyakki (百万瓜夜行)   2015-05-17 12:10:00
用原創來佔知名角色的便宜 還粉絲討拍這嘴臉看了真…
作者: EShensh (蕭易玄)   2015-05-17 12:26:00
作者: akrik (前男友)   2015-05-17 12:36:00
沒看到這篇不知道原來是這樣 謝謝原po
作者: piano1004 (piano1004)   2015-05-17 13:43:00
這樣說好了,侵權是民事,所以只是牽涉財產的問題。但後續的態度是刑事,一旦成立是不得徹告,若到時候被判有罪又嘴砲,法官也會看你的前科。加重毀謗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雖然說實務上多是判拘役,但是最基本的登報道歉是跑不掉的,大俠狠一點再補之後的民事訴訟,這樣到一審走完至少要三年。就我看,大俠已經留一線了!
作者: j91380000 (沒有菸抽的日子)   2015-05-17 14:50:00
同人要稱為自創是有沒有那麼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 Laferriahong (妳不是真正的快樂)   2015-05-17 15:50:00
其實大俠的另外一個帳號還保留 自己找找就知道
作者: jabari (Still不敢開槍的娘娘腔)   2015-05-17 15:50:00
三味堂: 我,悟了! 自改‧黑白郎君!
作者: Laferriahong (妳不是真正的快樂)   2015-05-17 15:51:00
一個是私人帳號 一個是公開社團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5-05-17 16:23:00
擅自改作還公開展覽,依著作權法第92條,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併科罰金,絕對不只是民事,OK?
作者: piano1004 (piano1004)   2015-05-17 19:00:00
okok……我想我的立場應該是這件事情是三味堂有問題,我不知道你在火什麼。我閉嘴,你高興就好。
作者: babywipes (嬰兒潔膚濕巾)   2015-05-17 20:14:00
金光最棒
作者: inpisces (凋零花淚陌默落)   2015-05-17 20:21:00
看來是三昧堂侵權又不甘願的抱怨,理解難過但內容太浮誇
作者: ahlolha (啊囉哈)   2015-05-17 20:29:00
改名叫抄襲堂啦 抄襲就沒人講話啦~~~
作者: dtdon1699 (赤羽大人)   2015-05-17 20:30:00
同人堂啦XD
作者: durian96 (老猴)   2015-05-17 20:40:00
本來就對這個團體沒什麼好感 利用別人的名字來吸引注意之前也一堆自創霹靂角色 搞得很怪沒靈魂 還沾沾自喜版上還找的到三昧堂的海殤君和白雲驕霜 看看那慘烈...
作者: bl0418 (夜貓型態)   2015-05-17 22:05:00
大俠:好像姓黃的脾氣都很好.....我笑了~~要自創,就自己創造新角,何必都冠上別人的知名角色?原本也不需要走上法律這條路,但給了台階還不下~~現在還反過來要靠網路集氣黑金光~~~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5-05-17 22:15:00
頗呵 昧是昧著良心的昧吧 棒棒堂算甚麼咖 自找難堪吧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5-05-17 22:21:00
我提一下,不要真的以為台灣法院對310這一條很熟,很多時候明明你舉證一狗票的證據證明對方講的都是鬼扯,檢察官就是扔給你一句『仍屬合理評論』就讓抹黑者脫罪現在的檢察官,根本沒興趣管你講的是真是假,310這種要去釐清事實真相的,他們根本不想花時間去弄,判決書或起訴書上的理由都是抄來的,不同地區的不起訴書可以長的有七成像,就知道他們有多混!!!所以即便真的證明對方是在鬼扯蛋,真的可以在法律上討回公道嗎?就我的經驗是:做白日夢比較快啦...X的!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5-05-17 23:30:00
我只是就闡述有誤的部份進行指正,畢竟智財相關法律的發展早就超越傳統民刑事的區分法了,不然也不用特地設立智財法院至於加重誹謗這東西,畢竟界線很模糊,起訴要是失敗還會被扣考績,檢察官就多ㄧ事不如少一事,不過還是可以委任律師逕行自訴的,當然費用也...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5-05-17 23:48:00
自訴喔?我老實講啦,一樣混,法官的狀紙藉口跟檢察官官的跟本有強烈照抄的嫌疑....不過起訴失敗扣考績這是怎麼回事?能不能透露一下?
作者: tahohoe (勇往直前)   2015-05-18 00:30:00
為了出名而不斷創偶本來就夠奇怪的了 這種人也配作老師?
作者: a98674 (剎棠)   2015-05-18 00:49:00
其實是一群人哦……
作者: yumeconeco (喵是象形字)   2015-05-18 01:09:00
我不認為創偶有什麼奇怪的,奇怪的是他們用別人的角色來創偶,我覺得這一點要分清楚。三昧堂將不少傳說故事角色用布袋戲偶的型式來呈現,這是能幫布袋戲文化更加精進並能吸引其他人讓他們對布袋戲感到興趣的一步,這一點不應該也被抹滅掉。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5-05-18 06:07:00
法官跟檢察官都有考績,法官考差頂多升等慢點,畢竟司法體系不因考績解職,可是檢察官是歸行政院法務部管的,要是考績太差...就跟一般公務員一樣囉
作者: a98674 (剎棠)   2015-05-18 07:33:00
創偶推廣與侵權應該是一碼歸一碼的事。那這樣也有個人創了跟三昧堂的產品說我是推廣文化,感受又如何?這也不是侵權的理由
作者: denisemoon (湘月)   2015-05-18 09:54:00
大俠昨晚有說,根本沒有鉅額賠償這回事,三昧堂只有負擔訴訟費
作者: jackyc38x (強人鐵忠)   2015-05-18 11:05:00
落幕是一回事 這篇文章就是記錄一個真實的狀態而已我不認為需要刪掉 因為它就跟三昧堂那張公告一樣 是記錄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5-05-18 11:10:00
連大俠自己FB都拿出這篇討論連結了前面推文帶風向的 要人刪文的 雙方自己的事 不要鬧大不要鬧大的啦 外人喊甚麼燒的 看來用意很明顯了...
作者: Laferriahong (妳不是真正的快樂)   2015-05-18 11:21:00
我早上看到大俠有轉貼 也許我把個人粉絲團跟自用搞混了 但是我不會刪文 因為大俠始終是被悶著打諸位道友想像力不用太豐富 我就是純粹就事論事
作者: new8gi (新八機)   2015-05-18 11:35:00
沒跟到,大俠的幹文有存檔嗎?
作者: Laferriahong (妳不是真正的快樂)   2015-05-18 11:44:00
作者: a98674 (剎棠)   2015-05-18 12:37:00
大俠FB文存檔: 11月 http://imgur.com/Fzbacl75月的:http://imgur.com/KC487I6http://imgur.com/vxsJekM雖然大俠的文很容易被偏題,不過重點都出來了也就是11月三昧堂雖因為大俠的文將黑白撤展,但沒有實質道歉吧
作者: crazy225drag (穩贏金太郎)   2015-05-18 12:47:00
看底下的留言 可以感覺出來大俠真的氣炸了
作者: lost2011   2015-05-19 01:08:00
文沒刪,這文是在個人臉書裡的,臉書名稱就是 黃立綱另一個FB名稱是 大俠(黃立綱)個人粉絲團...
作者: ke0119   2015-05-19 08:21:00
如果不是賠給金光的,那所謂的鉅額賠償金是哪來的?還有別的侵權官司嗎?話說回來,若真被判賠償,也是自己侵權在先呀。平常沒事會被判侵權嗎?
作者: bmw3633 (好夢璃)   2015-05-19 10:27:00
三昧堂那邊 不是還特地弄三張照片說是偶迷送生日禮物慰勞那位老師支付巨額賠償金 加油打氣的貼文嗎
作者: SINXIII (史家大閨女我的嫁)   2015-05-19 13:17:00
就是三那邊認為負擔訴訟費用就是賠償金吧
作者: valentian (無聊)   2015-05-19 22:45:00
這篇倒底要不要爆?
作者: nettogrof (恭介般的優柔寡斷)   2015-05-19 22:52:00
給它爆!
作者: zanahoriaz (...)   2015-05-20 19:40:00
之前也看到有人把"封神英雄榜"白髮妲己劇照轉貼到三妹的粉絲專業,還暗指"封"抄襲三妹開始罵26山寨。但殊不知"封神英雄榜"跟十幾年前的中視台劇"封神榜"是同一名製作人,簡某版妲己十幾年前就是白髮白衣狐狸造型了,整個本末倒置,有點好笑![註]罵26山寨的是三妹的粉絲;三妹只回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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