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閒話女暴君與尉長的寫法──致執筆編劇

作者: ke0119   2014-06-27 13:38:13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推 ke0119:至於上傳那個就不要鬧了,什麼怕光碟刮傷,就自己轉檔 06/26 16:22
: → ke0119:下載個X啊!一個影音檔被下載一百次,看有幾個是有買片的 06/26 16:23
: → ke0119:這就跟單機遊戲一堆人下載破解一樣,什麼怕光碟刮傷 06/26 16:24
: → ke0119:最後就是單機遊戲市場大幅萎縮啦~ 06/26 16:24
: → ke0119:到時候連轉檔的時間都省了,開心~ 06/26 16:26
: → rossignols: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怎麼轉檔。智慧財產權法是,想盡辦法 06/26 17:03
: → rossignols:限縮使用者合理使用影音產品的權利,以維護影音公司利 06/26 17:04
: → rossignols:潤的法律。有些公司還想更進一步侵犯民眾的隱私權及網 06/26 17:04
: → rossignols:路自由,以打擊盜版,有興趣可以估狗SOPA法案。 06/26 17:04
: → rossignols:上傳行為本身沒有錯,錯的是使用了卻不付費的人,但這 06/26 17:05
: → rossignols:是杜絕盜版最有效的方式,才有人立法禁止。 06/26 17:05
: → ke0119:不知道怎麼轉檔所以就上網下載、 06/26 17:14
: → ke0119:為了不知道怎麼轉檔的人而上傳影音檔、 06/26 17:15
: → ke0119:這實在太弔詭了,有想過影音工作者因此蒙受多大的損失嗎? 06/26 17:18
: → ke0119:就因為你不會轉檔?? 06/26 17:18
: → ke0119:學學日本人好嗎?一片收藏一片播放一片送人啊~ 06/26 17:19
: 我看不懂你的論點是什麼。
我的論點很簡單,「上傳影音檔案供人下載會讓版權方蒙受損失」
當然那種損失不是所謂下載1000次X110NTD=110000NTD這種隨便亂算的損失,
「而是違法上傳提供觀眾不付費觀看之環境,進而非法下載」所導致的損失,
至於你一直在講:因為不會轉檔所以要上傳影音檔案造福不會轉檔的人,在我看來,
除非你有機制辨別下載者有購買正版影音(或是所謂的付費下載),不然就是散佈盜版
影音,如果你覺得這樣不算違法,或者你可以公開上傳其他影音檔,看版權方要不要
跟你提訴訟,你再跟法官解釋你的論點。在這裡我要強調的是,合法非法不是我說了算
,我沒這麼大的權利,但我要勸大家,勿以身試法。
: 購買人本來就有合理使用的範圍,我同意保護市場是一件重要的事,但那不能否定
: 保護消費者正當使用其所有物的權利的重要性。造成廠商蒙受損失的不是上傳者,
: 而下載而不購買正版的人。
我認為上傳影音檔案者才是「始作俑者」,或許你覺得非法下載的人才是侵權犯法,
這裡我舉個例子:非法持有槍械是違法,提供槍械者當然更是違法。
那麼"合法持有槍械"呢? 那你也要能夠"合法提供"而不是放在自動販賣機讓阿薩布魯的
人都可以任意持有。
在一個沒有驗證平台的空間上提供影音檔案,其實跟用自動販賣機販賣槍械並無二致,
: 如果你要主張「沒有上傳者就不會有盜版者」,那麼:
: 一、你錯了,就算沒有上傳者,盜版還是有很多管道。
冤枉啊大人,我從頭到尾有說過類似「沒有上傳者就不會有盜版者」這類的字句嗎?
而且用這麼膚淺的結論直接套用在我的推文,已經不只是斷章取義了,根本是無中生有呀
正如你所說,盜版確實有很多管道,如同早年的錄影帶盜拷、盜燒光碟,但這些盜版手段
絕對沒有上傳不驗證正版使用者的影音檔這麼「低成本高傳播性」
: 二、同理,我也可以說「沒有金光拍片就不會有盜版者」,難道你會因此認為金光
:   其實不應該拍片?
確實,金光倒了當然就沒有盜版了,某些人也不用轉檔上傳,我也不用上來哭哭了,
至於"金光其實不應該拍片?"這個結論就不知道你從何得來,"同理"也不知道同哪個理。
: 想要保護用心的廠商的心情大家都一樣,但沒有必要矯枉過正。而且在你實際上譴
: 責上傳者對金光廠商造成任何傷害以前,你有沒有實證的證據證明上傳者真的造成
: 了金光在銷售上的損失?如果沒有,你的譴責就根本不成立。
我認為這只是對版權者基本的保護,而非矯枉過正,至於你要證據證明,侵權的案例
很多,你可以自己看看,你可以說我的譴責不成立,我不痛不癢,因為倒閉或者上法院
的也不是我。
作者: alvis000 (艾爾)   2014-06-27 13:39:00
作者: nalaculan (sera)   2014-06-27 14:22:00
這個討論串是不是偏太久......回不去了?
作者: Lazypigy (朱先生)   2014-06-27 15:34:00
那麼想討論怎麼不另發篇文章
作者: ghost1236 (1234567)   2014-06-27 16:43:00
偏過頭啦 改個標題發新文章吧
作者: rossignols (安萍)   2014-06-28 11:03:00
我想我該說明一下,我對「譴責上傳者」一事的顧慮,以免有人看到我沒跟他一樣那麼打擊盜版,就認為我一定在用盜版。Youtube、FacebookM、Megaupload這些平台都是中立的,使用者可以上傳沒侵權的東西,也可以上傳侵權物。但我們可以僅因這些平台容易促成盜版,就一股腦對這些平台喊殺嗎?我考慮的是,上傳行為其實也是個中立的行為,下載者可能是合理使用,也可能是不合理使用,但我們就要因為可能促成盜版而嚴加打壓上傳者嗎?我同意打壓上傳者會是打擊盜版的有效方式,但如果我們決定打壓上傳者,則我們應該認識到,打壓上傳者若只是權宜之計,而非處罰到真正做錯事的人,那麼我們就該注意處罰手段會不會太過份(例如要求上傳者不要公開版權物,或要求上傳者過濾能得到下載連結的人,而不是把上傳者抓去關)。如果穿很少容易被強暴,我們頂多只能*建議*不要穿那麼少出門,但是不能上綱到「穿很少」會被強暴所以是道德上錯的。如果打壓上傳者只是權宜之計,就不該對上傳者施加道德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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