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章] #1PayeBP0 (PublicIssue)

作者: chx64 (雪人)   2017-08-21 02:58:13
以下大概講一下我的看法
你們參考看看
首先是著作權法的確有明白下列敘述 (https://goo.gl/95gFM9)
=============================================================================
二、電腦網路利用著作須知
(一) 網路管理者:
    1. BBS站主應張貼聲明,貼文者如未明示同意他人轉貼者,網友應先行徵得
同意始行轉貼。
    2. 站主在製作精華區之前,應徵得相關圖、文著作財產權人重製及編輯之授權
,並標示原作者之姓名或保留其簽名,如欲改變著作內容者,且需先行取得
著作財產權人之改作授權。
    3. 於網路論壇鼓勵網路使用者非法上載著作者,可能構成侵害重製權的行為。
    4. 明知為非法上載之著作,而留在其管理之網路供他人下載使用,可能構成侵
害著作權之行為。
    5. 網路管理者對於網路使用者利用其提供之服務進行侵權之情形,於符合著作
權法第90條之4之共通免責要件及同法第90條之5至第90條之8之各別免責要件
時,即可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二) 一般利用者:
    1. 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如已成為公共財產(Public domain)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
用,但是在利用時要注意不可侵害作者之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
修改權。
    2. 屬著作性質之資訊如非公共財產,使用者之使用行為又不符合合理使用之情
形,行為人進行上表在前述表列10種行為之前,均應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
權,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
==============================================================================
根據上述(一)1.
站規對於轉貼的規定應該不難理解

再根據著作權法第61條 亦是本版版規第5條之敘述 (https://goo.gl/QgToFP)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
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以及andy199113使用者於原文之相關內容 (https://goo.gl/hL9b7x)
其80%內容是屬於巨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公開資訊 (https://goo.gl/5GeSpe)
以及中央通訊社之社訊服務對於中油新三輕(第六輕油裂解工場)連結
是故若andy199113使用者您想宣稱自己擁有該篇文章著作內容之著作權
我建議您先行三思...
以下三句話才是出自您的著作:
巨路國際是不是很衰,成為帶罪羔羊?
尤其是那位更換操作員,是不是真有此人,是不是真有更換?
有沒有巨路國際的八卦?
或許我們可以換個角度來想
這三句話 可以請問使用者andy199113
根據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 (https://goo.gl/gR6PB1)
請您提出相關證據來證明是您"獨一無二的著作"
別忘了你只有三句話 而不是"整篇文"
要宣稱"該文章"擁有著作權 請三思...
且別忘了即使過了這麼久
您八卦版的文章還是沒編輯表明"不許轉載"
: → Tomwalker: 不太認同。請查詢站規第六條,關於轉錄看板文章的規定 08/19 22:56
: → Tomwalker: 。 08/19 22:56
: → Tomwalker: 補充,應該是站規第二篇第一章第六條 08/19 22:59
站規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六條的起因於本文前段(一)1. 敘述過
: → A6: ptt使用者條款 並沒有讓使用者的著作權強制授權PTT使用 08/20 00:52
: → A6: 就算是發表在ptt/網路上 著作權依然屬於原作者 08/20 00:53
主要是在敘述學術網路不得用於營利相關
與轉去非授權網站若發生糾紛應連帶賠償本站責任
看板 PttNewhand => 精華區z-7-3 => 使用者條款 2.0.1 =>
1-2、著作權擔保與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散布、發行、公開發
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
提供至本站。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本站時,除私人信件外,視為您已同意
本站為非營利之無償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
料,並得將前述權利在保留原作者資訊前提下,轉授權為非營利之使用(轉授權部分
本站將列舉轉授權之網站並公告於本站 Announce 板,非本站或本站轉授權之網站
未經同意使用您之資料,仍為侵權)。您並應保證本站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
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權利,否則應對
本站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 → chx64: 我認為這件事情順序應該是這樣 08/20 01:44
: → chx64: 1.原作者應先行與轉貼者告知 請他刪文並告知不同意轉錄 08/20 01:44
: → chx64: 2.若轉錄者不理睬 原作者再行提出檢舉 請版主刪文即可 08/20 01:45
: → chx64: 至於水桶的部分 則由於原作者並無載明不許轉載 故未達水桶 08/20 01:46
: → chx64: 所以版主的最後的判斷是請原作者先對轉錄者告知 是正確的 08/20 01:48
: 推 andy199113: 已經發信通知擅自轉錄jetalpha 立即刪文 08/20 17:14
: → andy199113: 不過我還是希望身為公民板板主 能行使板主刪文權利 08/20 17:15
J版友在您去信過後已刪文
版主的行使刪文權力與義務我在上述推文已敘述過
不再贅述
另外告訴您
這是J版友已刪除的文章網頁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02857739.A.640.html
這是該網頁的快取網址
https://goo.gl/4j1hYh
請您自己想辦法去要求GOOGLE刪除
: → andy199113: 我的文章我擁有著作權 jetalpha他也沒有站內信要求 08/20 17:16
我不認為該篇文章及其完整內容 讓您足以聲稱自己擁有"該篇文章"之著作權
但是我同意基於"尊重"的立場 您可以請求刪除轉錄或不得轉錄
: → andy199113: 可否能轉錄至公民板 本身jetalpha就已經是一位非法者 08/20 17:17
: 推 andy199113: 雖然jetalpha目前發信後已經刪文 但對於板主判決失望 08/20 17:20
您的失望主要源自於對於著作權基本常識及合理使用範圍之誤解
總結一下您犯的幾個基本常識錯誤:
1.文章從頭到尾至今都未載明不許轉載
2.文章內容超過80%是公開傳播資訊卻宣稱自己享有著作權
3.一經轉載後不是先去信要求轉載者基於尊重之立場而刪除
4.對於版主的權力義務施行順序誤解
: → andy199113: tisen我沒有怕轉文 是轉文經過同意還是能轉 08/21 00:39
: → andy199113: 但jetalpha很明顯直接就轉了 這樣有合理嗎? 08/21 00:39
如果一篇文章其內容皆為公開資訊
我不認為是不合理之行為
但是 我同意 基於"尊重"之立場 理想當然應先徵詢原作者的許可
尤其是那種連說都沒說就直接轉走的人才是你眼裡不可饒恕之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