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9991

作者: musashi0389 (龜山老夫郎)   2015-03-08 14:06:17
※ 引述《offish (offish)》之銘言:
推 rocfrank: 請問判決不會更動了嗎? 不日後將上訴組務 03/08 11:58
  板務執行問題,請上訴組務。
→ rocfrank: 第一次聽過板主不需對"公告"文內容負責及不受板規約束的 03/08 11:59
一、板主需對公告文內容負責。
二、公告文需受板規約束。
三、公告是板務執行,並非言論。
  我的看法是這樣,就像一審判決有罪被駁回後二審無罪,你不會去告一審法官判
  決書涉及誹謗一樣。
  既非屬言論,故不適用該條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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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應你第三點的看法,你用目前我國三級三審來做類比,
但是目前司法的制度原則上是三審定讞才能執行,
有沒有執行後才被改判無罪的?有!
那麼當事人就可以申請冤獄賠償了,
而原審法官也要負起枉法裁判的責任。
就像本案有人被冤桶了,費了多少精神時間幫自己爭公道,
最後確定是板主的疏失,難道板主不用負責嗎?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3-08 14:09:00
原來一二審有罪三審無罪可以請國賠?哦 執行喔 但是這裡不是法院 他也不是法官不過你看起來依然是嫌疑人?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5-03-08 15:06:00
那也應該針對他的責任,也就是失職的部份。而不是言論。板主是否濫發公告,是否失職,由組務判定。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3-08 16:34:00
你先管管你自己吧 警察被記過還是警察阿 又不會變成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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