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ocfrank 水桶 378天

作者: meowmeowgo (喵喵狗)   2014-11-05 13:23:14
【檢舉人 】
theseller
【檢舉對象】
rocfrank
【檢舉文章】
文章網址連結: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14543054.A.C95.html
文章標題:[文章] 15953
【違反板規】
第四條 EX:3
第四條 鬧板
★ 有鬧板滋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兩週,鬧板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Ex3:冒充任何團體及個人或散布任何不實言論或公開言論者,以鬧板論。
若有違此例,追加水桶52週。請寫出認定被檢舉人違反的板規
【檢舉事由】
經本魯調查後rocfrank確實沒有證據 僅僅只是編輯紀錄而已
每個人發文都有修改紀錄的可能 像本魯發文修個十來次都有可能
檢舉立場太薄弱 浪費司法資源 惡意指控 個人認為視同鬧版
下次檢舉請證據保存好再檢舉
【裁判意見】
版主剩本魯一個 獨裁ing 檢舉成立
【判決結果】
rocfrank依照版規 除原本兩周外 追加52周 合計54周=378天
【執行佐證】
11/05/2014 13:27:20 meowmeowgo 暫停 rocfrank 發言,期限為 378 天
理由: 違反版規 第四條 EX:3
作者: ckchi (飄)   2014-11-06 08:25:00
請問 #1KL3JKSP 是否有下文,不管認定通過或沒過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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