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禁推“iRocks”全系列產品(即時更新)

作者: lsd25968 (cookie)   2025-06-24 13:24:35
FB底下留言真的很魔幻,有空的人可以去看看XD
回到正題,有公關或法務的怎可能不知道這個事情在電蝦板友眼裡看來是如何
口頭聲明就僅僅是口頭聲明,即便你找萬國發聲明,說抓到負責人,他承認了也道歉了
我膝蓋都能想到公關公司可能服務就包含一旦出事乙方會負責擋箭,更不用說好像資本才10萬? 真的不痛不癢
所以為什麼要i提妨礙誹謗刑事訴訟並定讞就是因為這樣才能撇清,因為沒人想要背刑事紀錄
甚至i還能多告幾個像是侵犯著作權(刑)、詐欺罪(刑),那對於大家來說可信度更高
再來FB某些反對言論是,訴訟曠日費時,成本板主要付是不是
一來這邊是受害者,能有這種想法的人真的怪怪的,受害者要付錢是什麼邏輯
二來是i可以要求被告負擔訴訟費用
三是賴先生都承認了,這個他應該也沒理由上訴,一年甚至半年可能就定讞了
最後,FB的袒護者們,不要只靠留言,多買幾張椅子比較重要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