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雪花ASUS 2070 Dual

作者: FTICR (FT-ICR)   2021-03-24 00:42:10
查到了一個判決書,裡面和原PO敘述多處雷同(包含原PO文中圖的序號),有可能是該案
https://i.imgur.com/03uSpYg.jpeg
http://bit.ly/3f89nMo
內容包含收購店家,可以直接往下看犯罪事實的地方:
【裁判字號】109,簡,3171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3 月 12 日
【裁判案由】竊盜
【裁判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簡字第317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金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緝字第1785號),本院
判決如下:
  主 文
呂金麟,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呂金麟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前於民國99年間因犯竊盜罪,經本院以100年度易字第75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年、1年6月及1年,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036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年
、1年6月及10月確定;又於100年間犯欺罪,經本院以100年度審易字第82號裁判判處有期
徒刑4月、3月確定;再於102年間犯竊盜罪,經本院以102年度審易字第670號判決判處有
期徒刑8月確定;上開6罪復經本院以102年度聲字第138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5月
確定,被告自101年11月16日入監執行,於104年7月10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105年3
月1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其未執行之刑視為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4至9頁)。而被告受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
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之罪,為累犯。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觀諸被告前揭構
成累犯之前科多為案竊盜件,與本件犯罪類型相同,足見被告具有特別的惡性、對於刑罰
之反應力亦屬薄弱,加上被告屢犯竊盜罪,對社會之危害非輕,是縱予加重其最低本刑,
對其人身自由之侵害並無過當,亦無罪刑不相當之情事,經本院審酌上情,爰依刑法第47
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㈢爰審酌被告已有多次竊盜之前案紀錄,素行並非良好,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所需,反
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所為實有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並願賠付
被害人之損失而獲被害人原諒(見本院卷第23頁)等情,復考量本案所竊取之物及其價值
,兼衡被告自述大專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情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宣告前二條
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
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8條之2第2項分別定
有明文。經查,扣案之華碩廠牌顯示卡一張(型號:0000-0000000-00G、產品序號:
000000000000H5N號),為被告竊盜犯罪所得之財物,然被告現已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並願
賠付被害人之損失,被害人則同意將上開顯示卡之所有權讓與被告,此有本院調解筆錄在
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3頁),是若仍予對上開扣案物宣告沒收,容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
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
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王筑萱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
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偵緝字第1785號
  被   告 呂金麟 男 4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北市○○區○○○路00號5樓
            居臺北市○○區○○○路000巷0弄0
             號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
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呂金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9年1月31日10時30分許,在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前,徒手竊取林鳳淑負責運送而放置在機車側邊置物袋之
顯示卡1張(廠牌:ASUS;型號:DUAL-RTX0000-00G;產品序號:00000000K340H5N號)得
手,旋即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優庫3C首購中心,將上開顯示卡以新臺幣3,500
元變賣與不知情之葛維倫。嗣林鳳淑發現上開顯示卡遭竊,報警處理,循線扣得上開顯示
卡,而悉上情。   
二、案經林鳳淑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呂金麟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明確,核與告訴人林鳳淑指述
、證人葛維倫、傅俊翔、邱威霖、溫以樵證述相符,並有讓渡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
警察大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遺失機台聲明書、華碩服務中 心檢修記錄單附卷
可稽,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客觀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4   日
               檢 察 官 詹騏瑋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7  日
               書 記 官 廖安琦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已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喚。
※ 引述《angas32 (阿雄)》之銘言:
: 一年了過去,最後真相大白,給大家個交待:
: —————————————
: 前情提要:
: 我在ptt買了一張保內的rtx 2070顯卡,
: 遇到雪花bug,送華碩維修,客服說這張卡沒保固,
: 我當下爆炸,還去消保官那申訴......
: 後來接到電話,被市刑大要求出面說明(認為我是嫌疑犯),最後才真相大白。
: ————————————-
: 1.不是華碩不出保,是因為這張顯卡是贓貨,警察早已聯繫華碩鎖定序號
: 2.我從隔壁板購入,已經是第4手
: 3.這片卡在送修時,放在物流的機車上被偷的
: (報案時間為1/22,我買的時間為3月初,中間轉了3手,ptt上轉了2手,只是前2手再用的
: 時候沒故障,換我玩時剛好再次故障,我送修,才爆此事件)
: 4.小偷從物流機車偷完後,轉賣給店家4000
: 5.因為我是最後一手,買到算我倒楣,小偷是慣犯,出庭時,他已因為另案被關,是借提
: 應訊,這錢他也還不了,10500丟水裡了。
: 最後心得:
: 1.要買2手貨,拿發票來證明
: 2.沒原始發票,你要有這是贓貨的覺悟,若真為贓貨,你的求償會很辛苦,每次出庭都要
: 請假,我是直接放棄啦
: 3.承辦警官說目前只有華碩願意警民連線?!所以找回失物的機會相對高,其它公司如appl
: e都沒有這樣的機制,這算加分吧?
: 3/8下午補充
: 打這篇後記,是讓大家看下案例,小心再小心!
: 我去年3月中去市刑大說明後,
: 一直到今年2/2才被傳出庭,
: 最後法官判小偷要賠我跟物流。
: 物流跟小偷求償2萬,我是求償10500,
: 所以小偷賠2邊,他6月出獄,法官給他兩個月還錢,但我不認為他會還啦,他年紀很大,
: 應該60歲了......
: 另外在調解時,我問小偷賣4000給店家怎麼回事,
: 也賣太低了,
: 他說他拿去,店家說這沒價,收4000很多了,
看來店家是專門收購3C業者,應該對各3C、零組件二手價相當敏感才是
就留給板友們公評吧
: 隨後店家又轉賣9000,第二手再轉賣10500
: 中間是否有不當得利會被告我就不知道了。
: 是可以跟上位求償啦,但我時間成本就高,就不走這條路了;去年我被市刑大通知說明,
: 馬上告訴上家,上家又找了上家,也找到了店家,我開場就說貨是贓貨,店家馬上退群,
: 整個傻眼~
: ※ 引述《angas32 (阿雄)》之銘言:
: : 最近看到版上討論激烈的華碩當我是soga的文,也說下我後來送修的狀況,
: : 供各位大大參考,幾個重點先說明一下:
: : 1.我也沒有發票,卡片從版友處$10500購入。
: : 顯卡上有貼原價屋貼紙,有購買日期。
: : 2.卡片送修前,先以序號查詢保固,官網上顯示保固日期到2021.10.15
: : (這也是我會買的原因,以序號查詢是有保固的)
: : 3.自已送皇家俱樂部,現場登記序號後,開維修單給我
與判決書序號未碼部分相同
: : https://imgur.com/a/XLu4UD0
: : 另官網上保固條款說明,"無發票或購買憑證,
: : 則"認定序號查詢的保固為準":
: : https://imgur.com/a/41Jd9s8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前天,3/12星期四,接到客服張小姐來電說明,我的卡沒有保固,會直接退修,
: : 我回應但我官網查是有保固才會送修,
: : 但客服只說他們後端就是沒保固會退,就結束通話。
: : 3/12晚上先報消保官,取得案件編號,同時寫信問客服中心,我的卡的保固狀態。
: : 3/13上午客服回信,我的卡是有保固的,期間至2021.10.15
: : 且有發票,可以使用銷售日期計算3年保固;
: : 當下我也回信再次確認,是否沒有發票,就以序號查詢為主?
: : https://imgur.com/a/runW2Rj
: : 回完信後,致電維修中心,說明為何客服說我的卡沒保固,
: : 但官網跟客服信件回覆都是有的?
: : 我請維修中心確認,維修中心也說不知道,會再查詢。
: : 3/13下午同一位客服張小姐再次致電,同樣說我的卡沒保固會退修,
: : 當下我說那官網查詢跟信件是怎麼回事?
: : 他一樣就說他們後端查沒有,我就爆氣了~但她一樣回覆沒有就結束通話。
: : 晚上,我去了原價屋詢問,說明我自已送華碩,他們說此卡沒保固,
: : 但卡上有原價屋貼紙,專員只說,沒看到卡不知道,有貼紙他們就會處理,
: : 若退卡可拿來看下。
: : 3/14上午客服回信,回覆我昨天的問題,信件表示沒有發票,就認定序號查詢為準。
: : https://imgur.com/a/gAYcCdf
: : 後來過了12分鐘,客服再次回信,說後端確認,沒有保固,但詳細資訊還再確認中...
: : 後來就沒有後來了。
: : 目前為止就是gg.....反正官網寫的都是屁,
: : 他說你沒保就是沒保,
: : 他要退修就退修,不要在那邊吵!
: : 可是官網不是說以序號查詢為準??
: : 反正就是沒保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沒保,別吵!退修就對了!!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台灣華碩要排除保固是有可能的,下面這些狀況
: : 1.不是台灣區販售的卡
: : 2.沒有發票,且生產日期已超過3年
: : 3.人損(我是雪花狀況,可以排除)
: : 所以可能是:
: : ~原價屋賣水貨(只是假設,沒有確認)??
: : ~賣我的人偽造原價屋貼紙??
: : ~賣我的人偽造外盒包裝及顯示下上面的所有序號跟生產日期貼紙??
: : ~華碩要硬凹,因為沒法處理雪花,找客服出來亂講,看我是否知難而退就算了。
: : https://imgur.com/a/RjhUscE
: : https://imgur.com/a/Cud0HfA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目前我也不知道怎麼處理,上星期自已去先買了 ZOTAC 1660S
: : 先降低畫質,繼續打電動!
: : 要買華碩東西的,提醒大家小心,
: : 反正呢~官網查的序號沒屁用,假的!!
: : 同理,就算是有發票,只要"後端"說你沒保,你沒得含扣!!自已找經銷去~
: : 如果是偽造,那好處理,就報詐欺就好了跑不掉~
: : 但如果華碩要硬凹,我就GG~那麼大的公司~誰有能力跟法務團隊玩?
作者: jim505082000 (一直打鐵)   2021-03-24 11:49:00
2070只賣3500喔 真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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